索引号 | 58735799-9-/2019-080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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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定,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每月由主任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集。
二、凡涉及全室的较大事项,在不启动党组会议时,均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一)对全市经济建设、决策咨询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重大支出项目审批;
(三)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凡需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将议题提交办公室。与会人员围绕确定议题畅所欲言表明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四、领导班子会议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班子成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其工作汇报交由指定人员代行汇报。
(二)领导班子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定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个人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带头执行。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
(四)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的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领导班子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五、本制度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