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19-080203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修正等工作。
第三条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公共服务科、技术保障科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四条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责科室,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协调、审核、受理及资料存档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措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向门户网站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二)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负责人为政策法规科科长。
(三)本机关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局分管领导或局保密办负责人。
(四)局公共服务科负责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公告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具体负责人为公共服务科科长。
第五条 为拓宽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广播电视政府信息,本机关采取以下主动公开方式:
(一)按照“以公告为常态,不公告为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广播电视信息内容。
第六条 本机关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网页更新及依申请受理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申请人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一切便利。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