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63104D-/2020-031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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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议事规则

 

 

 

 

 

 

保广党〔201919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关于印发

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安播中心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

               2019930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或批示的措施。

(二)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对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作出决策。

(三)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

(四)研究重大财政支出项目、财务预决算和预算执行进度等。支出金额超过2万元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

(五)研究和制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凡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执行的程序和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酝酿意见。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1-2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遇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三)召开会议。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逐项讨论。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每项议题由提交议题人员详细汇报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

(六)形成纪要。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策,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科室或责任人。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增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一般不得用电话征求意见建议。

(三)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密。

(四)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决策和会议表决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班子报告。

(五)会议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报告。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党组研究。

(六)重大问题不经党组班子集体决策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违反本规则之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违议事规则规定造成较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199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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