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0-031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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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广党〔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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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关于印发
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安播中心: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或批示的措施。
(二)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对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作出决策。
(三)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
(四)研究重大财政支出项目、财务预决算和预算执行进度等。支出金额超过2万元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
(五)研究和制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凡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执行的程序和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酝酿意见。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1-2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遇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三)召开会议。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逐项讨论。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每项议题由提交议题人员详细汇报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
(六)形成纪要。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策,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科室或责任人。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增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一般不得用电话征求意见建议。
(三)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密。
(四)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决策和会议表决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班子报告。
(五)会议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报告。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党组研究。
(六)重大问题不经党组班子集体决策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违反本规则之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违反议事规则规定造成较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广电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19年 9月 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