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2-092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为的理解,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市广电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广播电视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科室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
各科室、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