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2-0428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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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及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全市广播电视发展总体规划,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方法
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均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本局认为不便公开的,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审定,并把上级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党务政务公开形式
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板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科室提出,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级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限
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七、反馈信息综合利用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党务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及时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