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63104D/20240105-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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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12楼;邮编:678000;电话:0875-219680;传真:0875-21996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坚持“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其他信息和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等。全年公开信息506条次,公开政策文件68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6条,工作动态信息54条,人事信息4条,发展规划信息4条,财政信息11条,其它信息15条,参加“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节目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保山市广播电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栏目和市人民政府12345信箱的作用,及时处理各种投诉、建议、依法申请公开等事宜序,保证依申请公开的依法规范,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以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任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保山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山市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为群众提供的信息内容全面、权威准确、方便查阅。同时,健全完善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和“搜集整理-把关审核-保密审查-载体公开-信息归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发信息均通过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复审,分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公开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信息发布规范。

(四)平台建设管理情况。持续完善1个政府网站和1个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办事服务、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功能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规范添加“互联网+督查”、“我向总理说句话”“中国政府网留言”等。同时,充分发挥微信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持续加强“保山广电”微信公众号运维保障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提供有效互动服务功能,全年累计发布微信公众号109期452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钏助启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对重大的政务公开事项做好跟踪、督查等工作,在局党组第十、十三次会议上,党组书记、局长听取了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作了工作要求。同时,严格落实专人专责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和协调调度工作,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的各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时进行修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保山市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与群众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有的栏目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是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轮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持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立足企业群众视角开展多层次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重点内容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方便群众理解掌握。三是提升主动公开能力。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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