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632050L-/2022-021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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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保山市能源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能源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及时、有效,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保障门户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能源局门户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市能源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网站管理职责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发布、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

第六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及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禁止发布。

第七条信息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按时按质完成,不按本制度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章网站信息更新周期

第八条重要紧急信息,经领导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

第九条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条领导信箱、公众留言和政府热线等互动栏目信息每天查看、接收,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局各科室分工负责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供稿以更新相应内容。

第四章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二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密码严格管理,严禁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门户网站出现问题应及时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解决,解决不了上报市政府信息科,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门户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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