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2-12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保山市能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领导简介及分工 机构及职能 内设科室

政策文件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检查

部门预算 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 自评报告 政府采购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应急管理 防控措施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

供电企业 机构信息 服务信息

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

2.保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保山市能源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保山市能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保山市能源局办公室303室。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5-3066466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能源局办公室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保山市能源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访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alkalih2o.com/bmym/bssnyj/zfxxgkpt.htm),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也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下,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提交。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保山市能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联系电话:0875-3066466传真号码:0875-3066466电子邮箱:bssnyjbgs@163.com

、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能源局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保山市能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联系电话:0875-3066466;传真号码:0875-306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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