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20-0317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供电可靠率(2016-2020年)
Ⅰ类地区(隆阳、腾冲、施甸)≥97%、Ⅱ类地区(龙陵、昌宁)≥94%
二、电压合格率(2016-2020年)
Ⅰ类地区(隆阳、腾冲、施甸)≥93%、Ⅱ类地区(龙陵、昌宁)≥90%
三、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四、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至用户装表接电的时限
(一)居民客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其他低电压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注:(二)(三)(四)含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
五、抄表、收费时限:
(一)对实行每月抄表的居民客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客户、农业生产客户、趸售农村客户、农业排灌客户,每月15日以前完成抄表及算费工作,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自然月最后一天。
(二)对实行季度抄表的居民客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客户、农业生产客户、趸售农村客户、农业排灌客户,抄表当月15日前完成抄表算费工作,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自然月最后一天。
(三)对农业排灌客户除以上抄表时间也可以根据排灌周期确定抄表时间,抄表时间应确定在排灌周期当15日以前,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自然月最后一天。
(四)对大宗工业客户必须实行每月抄表,抄表当天算费,抄表时间统一为自然月最后一天,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次月10日。
六、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七、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八、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检修人员到现场的时限:
(一)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
(二)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240分钟。
(四)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九、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客户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意见。
投诉举报电话:永昌分公司 0875-2207830 施甸分公司 0875-8127233
腾冲分公司 0875-5168812 龙陵分公司 0875-6125528
昌宁分公司 0875-7131123 保山电力股份公司 0875-220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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