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632050L-/2020-031701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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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电力服务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供电服务承诺

 

 一、供电可靠率2016-2020年

Ⅰ类地区(隆阳、腾冲、施甸)≥97%、Ⅱ类地区(龙陵、昌宁)≥94%

 二、电压合格率2016-2020年

Ⅰ类地区(隆阳、腾冲、施甸)≥93%、Ⅱ类地区(龙陵、昌宁)≥90%

 三、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四、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至用户装表接电的时限

(一)居民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其他低电压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户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注:(二)(三)(四)含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

五、抄表、收费时限:

(一)对实行每月抄表的居民客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客户、农业生产客户、趸售农村客户、农业排灌客户,每月15日以前完成抄表及算费工作,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自然月最后一天。

(二)对实行季度抄表的居民客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客户、农业生产客户、趸售农村客户、农业排灌客户,抄表当月15日前完成抄表算费工作,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自然月最后一天。

(三)对农业排灌客户除以上抄表时间也可以根据排灌周期确定抄表时间,抄表时间应确定在排灌周期当15日以前,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自然月最后一天

(四)对大宗工业客户必须实行每月抄表,抄表当天算费,抄表时间统一为自然月最后一天,收费时间为抄表算费后次日开始至次月10日。

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检修人员到现场的时

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

)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边远交通不便地区240分钟

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户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答复处理意见

投诉举报电话:永昌分公司 0875-2207830      施甸分公司 0875-8127233

          腾冲分公司 0875-5168812      龙陵分公司 0875-6125528

          昌宁分公司 0875-7131123    保山电力股份公司 0875-2208206

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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