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632050L-/2019-092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能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文号 | 保能源办〔2019〕24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对保山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杨立和委员:
你提出《关于执行国家电改政策,允许发电企业优先用电的建议》提案(0177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市内上网电量实行市场化定价情况
(一)终端电价大幅度降低。截止目前,全省除保山市、文山州外,其他地区都实现了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政策,规模工业企业通过自行参加电力市场购电,终端电价大幅度降低。2018年6月开始,通过实施上网电价市场化,我市在规模工业企业、工业硅等行业相对固定了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输配费用,在售电端实行了购电价格+输配费用+代收基金+线损的市场定价机制,从另一个方面推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改革精神,并逐步扩大到更多的企业和行业。
(二)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步完善。通过建立并网电站上网电量市场化定价机制,打破了长期以来的政府定价机制,让保山的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与全省接轨,价格随季节来水变化,随用电负荷的需求变化,价格与临近州市价格接近。电网企业在确定工业硅等行业用电价格时,与临近州市的定价拉小了差距,减轻了在相同行业的经营压力。
(三)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国家电改政策框架内,结合保山的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出台保山并网电站上网电量市场化定价改革试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规模工业企业用电没有实现预期增长,发电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利益失衡。针对发电企业存在的困难,市能源局主动作为,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发展。
二、深化市内并网电站上网电量市场化改革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减轻发电企业经营压力,2019年5月23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市内并网电站上网电量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9〕166号)文件,要求市内各发电企业、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丰水期期间,如发电企业发电能力超过保山电网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用电负荷,出现弃水现象,发电企业在确保安全,满足电力调度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厂用电自主经营,消纳富裕电量。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发电企业的新增用电量以每千瓦时0.02元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联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改革精神,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同时做好发电企业服务工作,建立协商沟通机制,保证全市电量合理流动、科学调度。
感谢您对保山市能源领域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来函来电告知,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助力全市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保山市能源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睿,0875—216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