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632050L-/2022-0825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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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关于保山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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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0229号)已交保山市能源局办理。提案建议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高度来谋划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对全市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市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住建、工信等部门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27月底,全市公用充电桩共投运415个(706枪),总功率32931瓦,其中:直流260桩(555枪)、功率31692千瓦交流155桩(151)枪、功率1239千瓦。充电桩分布全市84个站点。按县(市、区)分,隆阳区157个(293枪);施甸县16个(34枪);腾冲市207个(329枪);龙陵县16个(20枪);昌宁县19个(30枪)。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车桩比为5.9:1

(一)规划编制情况。市能源局组织编制了《保山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规划建设充电桩1680个(2624枪),其中:交流充电桩643个(643枪),直流充电桩1037个(1981),总功率126271千瓦,充电桩分布全市359个站点。其中:共集中式充电桩797个(1448枪),功率86713千瓦其他区域分散式充电桩8831176枪),功率39558千瓦

(二)出台政策情况。202011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等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20年起,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要给予充分支持,充电费用按供电企业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

(三)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争取情况。2015-2018年全市共争取充电桩建设补助资金232.72万元。2019-2021年全市共争取充电桩建设补助资金783.54万元。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2020-2022年保山市共推广应用北汽昆明地产车226辆,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6万元,目前已获得补助资金189辆共189万元。正在报省申请补助车辆3737万元。

(五)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情况。目前,保山市新建居住小区在规划审批阶段,均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20218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通知》,明确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机构和供电企业要给予支持,充电费用按供电企业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

(六)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保山市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将停车位建设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19-2022年,全市共计划实施46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前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计增加汽车停车位2378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口1000余个。下一步计划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20个。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社会消费有待释放。目前,全市现有机动车1005169辆,新能源汽车4199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缓慢,市场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二)效益发挥不明显。由于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低、增长缓慢,部分地方建成充电桩设施利用率较低甚至出现“僵尸站”,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三)车桩发展相互制约。由于新能源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企业投资充电设施建设近期投资回报收益较小,积极性不高;全市充电桩分布84个站点,且在全市范围内分布不均匀,部分消费者担心充电不便,购买愿望受影响,充电桩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相互牵制,未能协同有效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环保理念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与住宅辖区物业企业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

(二)强化规划引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布局充电站,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位置,对小区、商场、汽车站、景区等密集性场所、公共场

所适当增加充电站建设数量。

(三)强化建设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避免无序竞争。督促充电桩产权方加强充电桩设施及车位管理,在公共停车场开通进出绿色通道,保障车辆正常充电。

感谢您对保山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能源局

                                20228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琦  0875-306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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