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632050L/2024011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能源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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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市能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电话:0875-3066466,邮箱:bssn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山市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市能源局中心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市能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之作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能源部门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2023年,市能源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及信息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要求,发布了依申请接收渠道、申请注意事项、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等,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2023年,市能源局未接到群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完善了《保山市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保山市能源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发布稿件合法性、内容、流程等审核审查,确保公开内容不出现政治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等情况。二是规范公开指南、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修改完善《保山市能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保山市能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根据领导工作变动及职能机构调整情况,对其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在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科指导下,开设了“保山市能源”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备案,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余条。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平台栏目设置。指定专人分别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的运维。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及时调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有序运行。各科室积极配合提供政府网站更新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明确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着力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及时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并整改落实。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公开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信息公开的理念、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步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梳理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最大化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平台。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完善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三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引导,特别是提高各业务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解新时代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信息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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