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0-1112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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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搞好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二)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将收到的应予公开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关载体上予以公开。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接待查询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四)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室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五)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年报编制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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