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2-06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完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二)补贴标准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二、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一)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云发改西部〔2014〕1772号);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
(二)补贴标准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退耕还林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退耕农户现金补助5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2、退耕还草补助标准: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现金补助45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400元。退耕还草第一年、第三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退耕农户现金补助450元、400元,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
(二)补贴标准
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补助政策:陡坡地生态治理每亩补助1500元,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造林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退耕农户现金补助5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
(二)补贴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农补偿费10元/年/亩
天然林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林农补偿费10元/年/亩
四、生态护林员补助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3号)
(二)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10000元/人/年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林 波0875-2120076
郭 兴0875-2140048
举报联系人及电话: 高俊秋0875-2122661
苏建昆0875-212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