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0-03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疫源疫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省林草局分别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林草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为落实好全国人大《决定》和各级林草部门《通知》要求,确保我市全面禁止,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形势,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并抓好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决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决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决定》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综合施策,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确保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做实做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林草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做实做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野生动物封控隔离。继续按照《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封控告知书》、《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等要求,对全市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继续实行封控隔离,消毒防疫,禁止交易等管理措施。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按照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乡镇林业站所(服务中心)为具体责任人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责任体系要求,采取划片挂包方式,建立局领导、野保科室负责人挂包乡镇、林业站所(中心)挂包养殖户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一对一包场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户、不错一户,指导业主对养殖场所进行消毒防疫,对死亡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置等,对每一个养殖场所建立台账,每周核实记录动物存栏数量,并实行周报制,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各县(市、区)划片包保、一对一包场管理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局,养殖户动物存栏管理台账周报于2020年3月23日开始执行。二是继续深入细致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清理整顿,周密部署,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继续按照《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排查整顿的紧急通知》,在前期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养殖产业现状,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按照养殖目的、养殖物种、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等分类研究、分类施策,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以县为单位编制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转、停"安置工作方案和补偿工作方案。同时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措施帮助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从业者,尤其是其中的贫困户转型或协助转业。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分类分层稳妥推进。各县(市、区)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转、停"安置工作方案和补偿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31日前上报我局。三是继续严格规范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严格审批,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并要求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范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管理要求,经评估后,复工复产。
三、加强巡护执法,持续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行为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边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组织护林员、保护地管理人员,在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鸟类重要栖息地、停歇地、迁飞通道、边境一线等重点区域实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护监测,全面清夹、清网、清套、清除毒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继续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酒店、饭馆、农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切实有效阻断非法交易链条;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从严加重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引导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告知群众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宣传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做到家喻户晓,促进移风易俗,引导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广泛宣传《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