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0-031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疫源疫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1 总则
1.1 目的
沙漠蝗虫被认为是最具破坏力的迁徙性害虫之一,为确保在沙漠蝗侵入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我市林业和草原生产及生态安全,减少危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进行编制。
1.3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防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林草系统管理范围发生沙漠蝗灾的防控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沙漠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汝涛、李奉波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何新华、局办公室主任付湘平、草原和湿地管理科科长史延河、规划财务科科长高俊秋、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科长李国华、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站长林波、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副站长王鹏组成。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何新华任办公室主任,史延河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科(室)抽调工作人员。专家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汝涛任组长,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何新华、草原和湿地管理科科长史延河、林业和草原资源站站长周之美任副组长,邀请保山学院、保山市气象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有关专家,并抽调高黎贡山保护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等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日常工作由组长召集。
2.1.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林草系统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及应急防控相关设施、技术、经费等方面的落实与保障,指导开展林地和草原沙漠蝗的防控和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防控工作。
2.1.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沙漠蝗林草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定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协助各地组织力量处置受灾林业和草原产品。
2.1.3防控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沙漠蝗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参与开展沙漠蝗侵入趋势预测预报及分析,进行侵入风险评估,提出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和应急防控预案制定及防控处置能力建设;受市林草局委托开展其他草原蝗灾防控工作有关活动。
2.1.4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沙漠蝗灾防控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支持对沙漠蝗的防控措施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负责沙漠蝗灾的监测、制定沙漠蝗灾处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组织沙漠蝗灾的防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组织文件,及时完成向市政府、省林草局报告材料;负责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市)通报沙漠蝗灾防控情况;正确引导,加强沙漠蝗灾应急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
草原和湿地管理科:协助有害生物检疫局做好沙漠蝗灾防控的指导,日常工作,收集沙漠蝗灾发生区湿地资源分布及受害面积。
规划财务科:根据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工作需要,协调市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资金。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协调、指导、办理与沙漠蝗防控工作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及有关防控政策的指导。
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负责利用现有造林项目开展沙漠蝗灾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沙漠蝗威胁和危害林产业情况,协调、监督和检查林产业重点区域沙漠蝗防控工作。
林业和草原资源站:负责收集沙漠蝗灾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灾面积;负责协调地方专业扑火队员参与沙漠蝗灾的防控工作;负责与农业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做好沙漠蝗灾危害情况调查、评估等工作;配合做好草原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市、区)级林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沙漠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辖区内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区域内沙漠蝗灾防控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级预案及本区域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
3 预警和报告制度
3.1 灾害预警分级
根据沙漠蝗危害情况分为3个预警级别。
3.1.1一般灾害预警(III级预警)
在1个县(市、区)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3.1.2较大灾害预警(Ⅱ级预警)
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5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
3.1.3重大灾害预警(Ι级预警)
在市级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构成严重威胁。
3.2 预警机制
沙漠蝗灾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林草防控机构的趋势预测和地方实地监测报告。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沙漠蝗灾监测制度,并通过国家林草局草原蝗灾防治指挥部等渠道密切关注境外沙漠蝗最新动向,准确掌握其迁移时间、路线、方式等信息,及时根据沙漠蝗危害发出预警;县(区、市)、乡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划定范围,责任到人,对本辖区内沙漠蝗灾进行专人专区系统监测和严密监控,杜绝漏查漏报情况。
3.3 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沙漠蝗灾报告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一旦发现蝗情,要及时向当地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并由当地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核实发生情况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逐级上报。要杜绝误报和瞒报,对拖延蝗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发现沙漠蝗前实行周报告制度,首发确认后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遇突发蝗情和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在沙漠蝗防治重点时期,及时公布各级沙漠蝗林草灾害应急防控值班电话和联系地址,严格执行沙漠蝗灾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
4 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4.1 三级(县区级)响应
本县(市、区)林草辖区内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亩的,由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初步确认,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发出沙漠蝗灾Ⅲ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区)级蝗灾防控领导小组迅速行动,进行管理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县(区、市)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进行辖区内蝗虫灾害发生情况的全面调查评估,并将灾害发生情况上报市林草局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4.2 二级(市级)响应
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500亩,市级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沙漠蝗灾Ⅱ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市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级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
市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行动,组织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县(市、区)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市级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及各项措施。
4.3 一级(省级)响应
在市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0亩,急时报省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发出沙漠蝗灾Ι级预警。
4.4 防控实施
沙漠蝗灾应急防控由各级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5 灾情发布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灾情发布,未经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灾情。
5 应急预防措施
5.1灾害预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强化责任”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控方法。结合林草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林草所有者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资金的投入,提高防控沙漠蝗灾的应急能力;努力防止沙漠蝗灾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 灾前准备
各级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深入基层指导监测和防控准备工作;制定、完善沙漠蝗的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5.2.1物资筹备
筹备资金,采购储备随时可以调用的药剂药械。同时与相关商家沟通联系,掌握药剂药械库存情况,协商采用协议储备的方式,储备一定量的药剂药械。
5.2.2技术筹备
摸底底数,掌握本区域范围可用于沙漠蝗灾防控的各类飞行力量,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飞防应急准备,可以随时调动开展沙漠蝗灾防治工作。
5.3 防治措施
在一般区域(首次发现沙漠蝗区域及沙漠蝗高密度发生区),组织森保专业化队伍使用大型施药器械或无人机进行化学防治,必要时采用农用飞机或无人机进行飞防;环境复杂区域,可采用烟雾机防治,尽量选择清晨或傍晚进行。化学防治时,应考虑条带间隔施药,留出合理的生物天敌避难区域。
在生态敏感区域(包括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的区域),优先使用微生物农药防治,合理使用植物源农药。
防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防效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物资保障
各级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应争取保障应急资金,加强沙漠蝗灾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灾所需的药剂药械及防护装备等物资。
6.2 技术措施保障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应建立并完善草原蝗灾预警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应急防控和持续控制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控调度指挥系统。
7 后期处置
蝗灾过后,各级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林草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沙漠蝗灾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嘉奖。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保山市林草局沙漠蝗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