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401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文号 | 浏览量 |
本比选项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保山市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现诚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有效注册的代理公司参加比选。
2.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使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拟通过比选,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保山市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2 比选范围: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保山市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结束。
2.4 服务地点:保山市。
2.5 服务标准:入选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项目服务中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及比选人要求。项目实际执行中,项目业主要求响应时,须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3.1 申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名单);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相关培训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含新成立的单位)无法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文件将被拒绝。(申请人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5)专业技术要求:1.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2.申请人须已入驻“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成为正式中介机构,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比选;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投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五楼防火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获取比选文件(请携带空白电子U盘)。
4.2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01月2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17:00时,地点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五楼防火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后,自行离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本比选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alkalih2o.com/)上发布。
比选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875-214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