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0-063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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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平安林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附件1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

201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平安林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平安林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经费5,000.00元,是为创建高黎贡山林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19年7月,拨入“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经费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作平安林区宣传材料及展板一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使保护区法律法规、保护区管理条例、生态保护、平安林区创建等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保护区干部职工及护林员满意度,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已完成。已完成的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复资金实施方案执行,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和程序进行项目审批。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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