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4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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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
①开设课程1门;
②开展育苗技术培训3期;
③组织育苗技术培训162人次。
⑵质量指标
①培训合格率92%;
②培训对象参训率95%。
⑶成本指标
①人均培训标准48.77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⑴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水平得到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2.原因
单位人员少,多为一人身兼数职,用于绩效自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上级补助指标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2〕1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负责主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任务:科技人员对受援地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林草种苗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促进受援地林草种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深入了解《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
2.组织实施。
依据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对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认真梳理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上级补助指标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2〕1号)文件精神,保山市财政局下达“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3.09万元,实际到位3.0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已使用3.0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组织培训162人次,年初目标值300人次,未完成138人次,未完成原因:2022年疫情管控严,无法组织大规模实地培训。
除培训人次目标值未完成,该项目的其他绩效目标均已按时按质完成,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精神,“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度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84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
①开展种质资源调研1次;
②组织培训61人次;
③采购电脑1台;
④采购打印机1台。
⑵成本指标
①电脑采购成本6000元;
②打印机采购成本398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
①林草种子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2.原因
单位人员少,多为一人身兼数职,用于提高绩效自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负责主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项目任务:开展高黎贡山珍稀特色植物调研;开展林草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印发林草种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购买台式电脑、打印机各1台。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深入了解《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
2.组织实施。
依据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对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认真梳理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1万元,实际到位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已使用1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开展高黎贡山珍稀特色植物调研1次,年初目标值3次,未完成2次,未完成原因:该项目跨年度执行,部分项目内容计划于2023年12月内完成。
组织培训61人次,年初目标值100人次,未完成39人次,未完成原因:2022年疫情管控严,无法组织大规模培训。
除调研次数及培训人次目标值未完成,其他项目绩效目标均按时按质完成。该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度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
①开展育苗技术指导11次;
②开展育苗技术培训3期;
③印发育苗技术指导资料162份;
④组织参加育苗技术培训162人次。
⑵质量指标
①育苗成活率提高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⑴生态效益指标
①林草种苗质量得到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2.原因
单位人员少,多为一人身兼数职,用于绩效自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2﹞93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负责主持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任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林草种子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并对其进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良种繁育等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林草从业人员林业技能和服务对象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林农草农创收。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深入了解《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
2.组织实施。
依据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对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认真梳理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2﹞93号)文件精神,保山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0.30万元,实际到位0.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已使用0.3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内容按时按质完成,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精神,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度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
①申报良种7个;
②开展林草种子质量抽查2次;
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次;
④林草技术、行政执法培训1期;
⑤林草技术、行政执法培训31人次;
⑥法律法规宣传1次。
⑵质量指标
①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平、林草质量监管能力提高;
②造林林草种子质量、林草良种使用率提高。
⑶成本指标
①资金利用合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
①林草种子行业市场规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2.原因
单位人员少,多为一人身兼数职,用于提高绩效自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2〕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负责主持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项目任务:组织开展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完成“林长制”中林草种子管理部分考核内容,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依法加强林草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组织开展林草种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林草种子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交流,提高林草种子技术人员生产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根据林草种子行业发展情况,应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需求,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以提高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能力、质量监督检验能力。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深入了解《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
2.组织实施。
依据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对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认真梳理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2〕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财政局下达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4.98万元,实际到位4.9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已使用4.9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均按时按质完成。该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精神,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度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
①开展种质资源调研6次;
②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培训1期;
③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培训31人次。
⑵成本指标
①资金利用合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
①种质资源分类及普查方法认知率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2.原因
单位人员少,多为一人身兼数职,用于提高绩效自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负责主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项目的实施,项目任务:开展五县(市、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及调研工作;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培训;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数据收集及整理。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深入了解《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
2.组织实施。
依据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对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认真梳理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号)文件精神,保山市财政局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3.03万元,实际到位3.0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已使用3.0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项目内容均按时按质完成。该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精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度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8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⑴质量指标
①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水平得到提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⑴生态效益指标
①林草种苗质量得到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
绩效自评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2.原因
单位人员少,多为一人身兼数职,用于绩效自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2〕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负责主持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任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种苗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并对其进行种苗生产经营、良种繁育等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林草工作人员林业技能和服务对象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林农创收。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深入了解《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
2.组织实施。
依据项目自评指标体系,对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认真梳理2022年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2〕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财政局下达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实际到位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执行金额0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执行金额0万元,年初目标值3万元,未完成3万元,未完成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出行受到严格限制,开展技术服务次数较少;二是我单位同时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两个项目都是属于科技服务项目,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为合理管理财政资金,我单位对科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时多数都是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列支。
除项目资金执行目标值未完成,该项目的其他绩效目标均已按时按质完成,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精神,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将上年度自评结果作为改进、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管理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