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423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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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2年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6个,资金996.44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上年结转)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支出47.11万元,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层哨卡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专用设备购置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群众创收并增加收入47.11万元;
社会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提供短期就业岗位13个;
生态效益显著,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护林员对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5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144.00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47.11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7.11万元,为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开展基层哨卡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使用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维修基层哨卡、购置必要防灭火设备,为进一步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号)文件,2021年项目结转资金47.1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基层哨卡维修费34.95万元、防灭火设备购置9.9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并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使用,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8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努力做好本年度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以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预算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2.52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2.52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根据烂荞地、平安寨管护用房建设方案和施工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前期工程款49.50万元,用于购置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支付35.00万元购置必要防灭火装备及物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当地企业增加经济收入84.50万元;
社会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提供短期就业岗位17个;
生态效益显著,自然保护区森林面积长期稳定。
可持续影响显著,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效率,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护林员及扑火队员对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烂荞地、平安寨管护用房建设工程仅只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使用资金总额的50%部分支付施工单位前期费用。
原因分析:烂荞地、平安寨管护用房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需要较多时间,直到2022年9月中旬才开始施工。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快烂荞地、平安寨管护用房建设施工进度,务必在预定时间2023年3月底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实现项目竣工。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5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35.00万元,为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开展烂荞地、平安寨管护用房建设、防灭火装备及物资购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建设基层哨卡管护用房和购置必要防灭火装备及物资,为开展森林防灭火、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巡山护林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5号)文件,市财政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资金13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84.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49.50万元,物资储备35.00万元,资金执行率62.59%。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并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使用,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6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努力做好本年度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以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预算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
黎山洼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8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7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5分,自评等级为良好(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根据项目方案和施工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前期工程款19.96万元,用于购置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当地企业增加经济收入19.96万元;
社会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提供短期就业岗位10个;
生态效益显著,哨卡周边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持在2.83万亩。
可持续影响显著,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效益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项目仅只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使用资金总额的40%部分支付施工单位前期费用。
原因分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需要较多时间,直到2022年11月才开始施工。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快黎山洼管护用房建设施工进度,务必在预定时间2023年3月底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实现项目竣工。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59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50.00万元,为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开展黎山洼管护用房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建设基层哨卡管护用房,为开展森林防灭火、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巡山护林提供必要前哨基地,从而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黎山洼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59号),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完成,2022年项目资金已支付19.96万元用于支付施工单位前期工程款,资金执行率39.92%。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并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使用,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努力做好本年度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以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预算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其他运转-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情况20分,自评得分19.53分;产出指标40分,自评得分38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得分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得分19分。绩效自评总分为96.53分,结果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扑火技能及紧急避险培训1次。支付办公费6.04万元,差旅费18.00万元,邮电费1.07万元,专用燃料费0.2万元,劳务费321.26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扑火队的建立,使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4.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受保险系数调整的影响,劳务费实际支出与预算相比出现一定的偏差。
5.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7号)文件,2022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防灭火专业队隆阳分队补助经费367.36万元。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扑火队管理体制及资金使用计划,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力地保护森林生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项目已完成,资金已支付358.82万元。其中:办公费6.04万元,邮电费1.07万元,差旅费18.00万元,专用燃料费0.20万元,劳务费32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10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率97.68%,和预算存在偏差的原因:一是防灭火专业队每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都在变动,年初预算时无法确定当年的浮动;二是年初预算时无法确定汽车保险缴费数及修理费用等。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题整改情况等。
无。
五、省级森林防火经费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防火检查督查5轮,防火宣传7场次,支付办公费4.01万元,差旅费6.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4.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5.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文件,市财政下达省级森林防火经费5.00万元,结转至2022年0.01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34号),市财政下达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0.00万元,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力地保护森林生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2022年年底,项目已完成。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开展了5轮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工作,制作2000件防火宣传围裙和2000只防火宣传手提袋到芒宽乡、潞江镇集镇开展防火宣传7次。资金按照计划全部执行完成,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督促检查及宣传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轮,开展防灭火宣传7场次。项目严格按计划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如期完成项目实施。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题整改情况等。
无。
六、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上年结转)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19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的7条鸟类样带、7条兽类样带、3个两栖爬行类监测样方2次监测调查工作;开展以红瘰疣螈、贡山树蛙两栖爬行类监测调查2次;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三定”监测和保护管理;利用红外相机设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针对亚洲黑熊、白尾梢红雉等部分物种的专项调查监测,同时开展违规进山人员的干扰监测;对外来入侵植物2条样线监测1次;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调查,通过社区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每年9-10月份进行1次,集市贸易调查通过到芒宽、百花岭、赛格、坝湾站周边的社区集市进行调查,记录集市上交易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每月开展1次;赧亢站辖区物候观察选择长蕊木兰和保山茜各3株植株,对其发芽期、展叶期、开花期、结果期、落叶期和休眠期进行监测记录,每15天开展1次;与气象部门合作,收集设立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赧亢、大蛇腰 )2个自动气象站的气象要素资料;二是完成了专项保护的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的10种动物进行调查和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高黎贡山新增10个物种的专项调查,完成潞江和芒宽两个乡镇的小学和社区开展1次主题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高黎贡山”科普宣教活动,组织了2次大型综合巡护,即6月、11月各开展1次,每次3-5天;三是支付办公费4.60万元,差旅费4.13万元,培训费3.00万元,专用材料费6.71万元,劳务费4.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6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4.98万元。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
(2)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按计划执行;
(3)加快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文件,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48.64万元,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等职责。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文件,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48.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2年12月已支付48.64万元。其中:支付办公费4.60万元,差旅费4.13万元,培训费3.00万元,专用材料费6.71万元,劳务费4.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6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4.9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专项保护、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科普宣传等项目工作。通过对项目实施检查情况来看,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巡护和监测的情况看,在保护区布设的红外线相机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资源保护上成效显著,可以考虑在保护区大量布设能实时传输照片的红外线相机以巩固和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
七、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上年结转)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99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19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99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20块展板、30块文化墙、800本宣传册、700个宣传袋(本)、300个宣传袋(塑料)、700个围裙、200盒水彩笔、650件衣服、100盒铅笔、200支碳素笔、300本笔记本、3套游园活动道具、200个文具盒、2块布标、赧亢站基础设施建设、杏树山、跑马山、上供汪塘防火哨卡附属设施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部分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高火险期、工作任务相对重,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
(2)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按计划执行;
(3)加快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09号)文件,2021年11月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5.00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55.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等职责。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09号)文件,2021年11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55.00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5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2年年底已支付54.99万元,其中:办公费13.00万元,印刷费1.20万元,差旅费0.90万元,培训费5.30万元,专用材料费9.6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4.7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2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要求,按照《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检查情况来看,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高火险期、工作任务相对重,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资金到位相对滞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周期基本为2年,资金计划下达到资金拨付到账时间相对滞后。从近年资金到位情况来看,资金多到年终才到位,而项目周期则从资金下达起计算。因此,当年基本不能启动项目活动,项目实施期实际仅剩1年时间,项目活动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不能在项目实施期完成项目活动的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对项目的实施和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八、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亚洲黑熊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项目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7.79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3.79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周边潞江镇、芒宽乡两个乡镇与保护区接壤的农耕地种地户主和集体林内放牧户户主作为调查对象,采用半结构式访问,有针对性的选取20户(即芒宽站5户、百花岭站7户、赛格站7户、赧亢站1户)进行访问,访问内容主要为:是否在该区域看到过黑熊,黑熊是否来吃过他们的庄稼或牲畜,该区域的黑熊有多少种、该区域黑熊的数量及活动规律等。黑熊栖息地内建立20个红外相机陷阱每个陷阱包括3台红外相机、芒宽站4个、百花岭站7个、赛格站7个、赧亢站2个。完成了红外线相机陷阱20个更换诱饵、内存卡、电池3次。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4 号)文件,2022年3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亚洲黑熊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项目)20.00万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23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6月野外调查项目正式启动。截至2022年底,支付差旅费0.08万元,劳务费1.21万元,专用材料费16.50万元,合计支出17.79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均在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0%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资金下拨和项目方案批复滞后,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
(2)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按计划执行;
(3)加快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4 号)文件,2022年3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亚洲黑熊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项目)20.00万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23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周期12个月,6月野外调查项目正式启动,为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亚洲黑熊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项目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完成20户(即芒宽站5户、百花岭站7户、赛格站7户、赧亢站1户)访问调查;黑熊栖息地内建立20个红外相机陷阱(芒宽站4个、百花岭站7个、赛格站7个、赧亢站2个);完成了红外线相机陷阱20个更换诱饵、内存卡、电池3次。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亚洲黑熊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4 号)文件,2022年3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23日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周期12个月,6月野外调查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已支出17.79万元,其中:差旅费0.08万元,劳务费1.21万元,专用材料费16.50万元,资金执行率88.95%。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要求,按照《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亚洲黑熊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检查情况来看,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资金下拨和项目方案批复滞后,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巡护和监测的情况看,在保护区布设的红外线相机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资源保护上成效显著,可以考虑在保护区大量布设能实时传输照片的红外线相机以巩固和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
九、临聘人员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秀。(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选聘临聘人员7人,每月20号以前完成工资发放,全年支付劳务费16.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临聘人员收入增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临聘人员希望能提高工资待遇。满意度达92%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7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项目16.2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区资源管护,提升保护区生态质量,加强保护区队伍建设,隆阳分局长年聘用7名护林员充实到各管护站,以改善和弥补各管护队伍人员不足的现状。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临聘人员经费项目,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项目16.20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万元(劳务费16.2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五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十、网络运维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秀(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邮电费支出1.3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电信公司收入增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干部职工对办公用网的满意度达96%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7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网络运维经费项目1.30万元,为2022年网络运维费。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网络运维经费项目,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临聘人员经费项目1.30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邮电费1.3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暨科普宣教活动项目(隆阳区检察院拨)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8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潞江镇芒棒和石梯2个社区的科普宣传,联合巡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完成了石梯、新城2所学校科普宣传活动。项目已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50万元。其中:差旅费0.46万元,办公费0.34万元,专用材料费2.7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均在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区周边干部群众和项目实施小学师生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宣教活动和讲座受新冠疫情影响,与预期效果尚有差距。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项目实施具体到人,分工合作,让参与项目的人发挥自己的长处,并在活动中发现自己的短板,找到努力的方向。
(2)加强科普宣教活动方式的改变和内容的更新,通过受众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达到科普宣教目的,突出效果。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隆阳区检察院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暨科普宣教活动经费3.50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3.50万元。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通过校园游园活动、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宣传展板、科普讲座、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让学生了解身边的高黎贡山,唤醒他们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从而达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暨科普宣教活动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已完成,支付资金3.50万元,其中:差旅费0.46万元,办公费0.34万元,专用材料费2.70万元,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暨科普宣教活动实施方案》对照项目实施情况来看,项目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如期完成项目实施。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的科普宣教情况看,在保护区周边学校、社区开展相关宣教活动效果显著,师生、干部群众容易接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广大群众中已形成共识,可以持续在高黎贡山周边开展生物生态保护的相关活动,让保护高黎贡山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十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款)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聘用公益林护林员127人,根据劳动法规和聘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费,全年共计支付劳务费320.04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增加经济收入320.04万元;
社会效益显著,长期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127个;
生态效益显著,自然保护区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持在63.15万亩。
可持续影响显著,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效益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提前下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2〕11号)文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0.04万元,为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开展辖区内公益林管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聘用护林员127人,长期深入保护区公益林开展巡护,从而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提前下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2〕11号)文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0.0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0.0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2022年度预算安排,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资金320.04万元已用于支付公益林护林员2022年1至12月劳务费,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并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使用,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努力做好本年度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以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预算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款)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聘用天然林护林员3人,根据劳动法规和聘用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费,全年共支付劳务费7.5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增加经济收入7.56万元;
社会效益显著,长期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3个;
生态效益显著,自然保护区天然林面积稳定保持在1.224万亩。
可持续影响显著,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效益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满意率达98%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提前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2〕12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2〕16号)文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56万元,为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开展辖区内天然林管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用护林员3人,长期深入保护区天然林开展巡护,从而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提前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2〕12号、隆林草联发〔2022〕16号)文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5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2022年度预算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7.56万元已用于支付天然林护林员2022年1至12月劳务费,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并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使用,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努力做好本年度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以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预算的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每一笔资金都能起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四、水流堰监测项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院拨款)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9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每天上午8点及下午5点对测流堰进行测定,并向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提供项目监测报告,用于支付生态定位水流堰监测人员劳务费5.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的生态效益指标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达96%以上,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强了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本功能达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6%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测量时间存在差异,导致数据记录存在偏差。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尽量统一每天测量时间,尽可能的完善记录数据。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水流堰监测项目经费5.00万元,用于2021年开展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在雨季(每年5-10月),每场雨后对水量平衡场、径流场和树干茎流进行测定;每天上午8点及下午5点对测流堰进行测定。旱季(11月-次年4月)对2个测流堰每隔2天进行水位测定。观测人员平常需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水流堰监测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水流堰监测项目实施1年已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5.0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了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五、2019年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2.25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2.25分,结果为优秀。(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聘用专业管护护林员130名,每月按时缴纳护林员工伤保险。2021年结转至2022年项目资金1.11万元,2022年支出0.68万元用于缴纳护林员工伤保险,执行率61.26%。2022年结转0.43万元,计划用于缴纳2023年护林员工伤保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积极筹措资金为130名护林员购买工伤保险,预防和处置因交通等多种原因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而给护林员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问题,使广大护林员安心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护林员队伍稳定度达9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92.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期目标基本达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对项目持欢迎态度,满意度达93.00%。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快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根据省、市、区护林员管理规定和保护区工作实际,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用于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保障经费。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因资源管护工作机动性强和工作时间不确定,给护林员的出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问题。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2019年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项目,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021年结转至2022年1.11万元,2022年实施了0.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68万元(办公费0.68万元),资金执行率61.26%。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六个二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到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为优秀。
该项目资金未实施完,是因为护林员工伤保险根据实际发生数按月缴纳,计划2023年完成项目。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十六、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项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款)
(一)自评结论
1.自评得分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0.6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79.6分,结果为合格(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40亩基地育苗,支付育苗差旅费0.35万元,结余结转资金11.05万元结转至下年保障项目后期实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100人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达95%以上。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根据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2023年完成项目实施。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13.42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11.39万元,通过对极危种西藏白皮松苗木培育技术及区域性栽培试验,最终达到保护西藏白皮松种质资源,增加其种群数量,减少其濒危等级,同时为商业化种子生产奠定基础。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项目经费13.42万元,2021年结转至2022年11.39万元,2022年实施了0.3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差旅费0.35万元),资金执行率3%。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一级指标,设定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五个二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于2023年年底完成,基本上完成了年初目标值,自评等级合格。
4.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