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7-08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局对人大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保山市林业局对人大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张中珊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天然林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精神,按照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2016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在2014年龙江森工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5年停止了吉林森工、长白山森工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以及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100个国有林场和京津冀地区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走完了全面保护天然林的第二步,实现了国有天然林的全面保护。同时,在全国6个省区,启动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的停伐试点工作,以期逐步停止全国所有的集体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保山市2016年度下达天然林停伐保护的总面积为728万亩,其中国有65.99万亩、集体662.01万亩。停伐的补助资金为9961.57万元。资金按照国有8元/亩/年下达,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按照14.25元/亩/年下达,其中:10元作为林农补偿金,4.25元为县级公共管护补助,用于管护。

张中珊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天然林禁伐补偿标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鼓励林农的积极性。

1、保护好天然林资源是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的核心目标。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天然林其重要性,天然林补偿和现行经营存在较大反差,即使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也不能反映体现天然林的价值,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天然林停伐工作稳步推进,必须从国家层面对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将不断通过各种机会向省级和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建议天然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提高补偿标准。

2、天然林资源是一个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就国家现行的政策来说,天然林资源只是停止商业性采伐,并不是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资源开发,林业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可以从森林抚育、林下资源开发、森林游憩等方面开发和发展天然林资源,带动林农从森林经营转型中增加收入。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林业局

2017年8月17日

(联系人:郭兴,联系电话:216230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