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7-082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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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的答复

袁锐、陈加国、查金仁代表:

你们在保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江并流”及相邻地区怒江流域施甸段植被恢复治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怒江流域施甸段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怒江流域施甸段其主要支流为施甸河、姚关河和枯柯河(孟波罗河),怒江及支流河长99公里,流域面积1413.7平方公里,施甸县怒江流域共涉及太平、何元、万兴、酒房、旧城、姚关、摆榔、木老元8个乡镇。怒江流域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地位及其重要,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但沿江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毁林开垦、刀耕火种等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延续已久,对怒江流域植被破坏极其严重,不仅农业生产力低下,而且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给当地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地影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党的执政纲领写入党章,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对营造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保山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生态立市战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的决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的意见》、《关于实施绿化荒山行动的意见》、《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全市营造林工作紧紧围绕森林保山这一中心任务,开展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和绿化荒山行动,国土绿化成效显著。2011—2016年依托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造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木本油料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项目支撑,怒江流域施甸段共实施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63.87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6.09万亩,争取项目投资3444.62万元;实施封山育林11.8万亩,完成项目投资826万元;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13.24万亩,每年获得项目补助资金191.98万元;2016年启动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32.74万亩,每年获得项目补助资金466.545万元。施甸县森林覆盖率由2008年的44.8%增加现在的50.03%,净增5.23个百分点,太平镇由36.71%增加到48.32%,净增11.61个百分点;何元乡由36.09%增加到39.02%,净增2.93个百分点;木老元乡由47.51%增加到51.84%,净增4.33个百分点;摆榔乡由51.09%增加到53.47%,净增2.38个百分点;万兴乡由32.54%增加到42.02%,净增9.48个百分点;姚关镇由53.5%增加到54.75%,净增1.25个百分点;酒房乡由50.14%增加到59.39%,净增9.25个百分点;旧城乡由38.8%增加到44.59%,净增5.79个百分点,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实施情况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

1、总体规模:国家在2014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总体规模达到4000-6300万亩,其中2014-2015年为试点阶段,2014年安排500万亩,2015年安排800万亩。

2、实施范围:必须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结果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范围内,且年度任务必须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保持一致。

3、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分三年下达,每亩第一年10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二年400元。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亩1600元,种苗造林费由300元增加到400元,现金补助1200元不变,补助年限不变。

4、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一致,范围: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做到相对集中,全省每年安排20万亩。

(二)施甸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实施情况

自2014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施甸县共实施退耕还林任务2.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6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任务已全部完成,布局在怒江流域乡镇1.5723万亩,占总任务的75%。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2014年全省土地变更数据,施甸县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面积5.29万亩(梯田0.21万亩,陡坡耕地5.08万亩),其中:基本农田(梯田0.08万亩,陡坡耕地2.55万亩),非基本农田(梯田0.13万亩,陡坡耕地2.53万亩)。针对各地反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模偏小和实施进度偏慢等问题,2015年底国家八部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其主要政策: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三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为做好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调整工作,确保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实施,我市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经过认真分析、梳理,在确保各地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通过和国土部门沟通协商,确定各县(区)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调整规模,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全市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不含梯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退耕42.1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46.38万亩扣除梯田4.28万亩),其中基本农田33.26万亩(不含梯田),施甸县退耕5.08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55万亩。调整数据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市政府同意已上报省林业厅。

三、对怒江流域施甸段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植树造林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20万亩、投入建设资金15000万元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国土绿化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各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确保国土绿化工作稳步推进。

(二)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争取工作。根据施甸县生态建设和怒江流域生态植被恢复需要,按照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15—25度应退尽退的原则,抢抓机遇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施甸县退耕还林工程得到国家和省的支持,现已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任务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0.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对于不符合退耕条件且农户意愿造林的地块,我们将向上级积极争取造林补贴、木本油料产业等国家和省重点生态项目扶持,重点向怒江流域、向贫困地区倾斜,力争在10年内,完成怒江流域施甸段植树造林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面积20万亩以上,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大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要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植树造林的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宣传力度,林业部门要借助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落实、土地丈量、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环节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退耕还林中,促进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林业特色产业,达到增加植被盖度,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高退耕还林还草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效益,积极探索产业发展的新机制,科学规划,连片实施,通过土地流转,招商引资,采用PPP等模式,合理分配收益,促进产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

(四)规范实施,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大对造林绿化的督促指导检查工作,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指导农户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认真落实抚育管护措施,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同时,加大对现有木本油料基地中耕抚育的投入,促进木本油料基地早实丰产,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造林成果,增强农户发展林业,投入林业的信心。

感谢你们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林业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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