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12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对保山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陈加国等四位代表:
您们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林区界定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木材运输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也就是运输木材出县境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
为规范和加强对县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使用<保山市县内木材运输许可证>的通知》(保林发〔2006〕168号)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县(区)内运输国内木材、林产品、剩余物的,统一使用市林业局印制的《保山市县内木材运输许可证》,作为在县(区)范围内运输木材的凭证,一直延用到今。《保山市县内木材运输许可证》使用,对加强县、区内的木材运输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中,乡镇林业站应当予以协助。因此,县、区内木材运输执法依据是查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不存在执法难的问题。
二、关于林区界定建议的答复
2001年3月21日,国家林业局在对湖北省林业局的复函中,明确:林区的划定可以以省级行政区域划定,也可以县(市)、设区的市或自治州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定,具体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中发[1987]20号),明确了云南省为南方重点林区;《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重申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省份,该《决定》将全省所有州市、县范围划定为林区。
感谢您们对林业工作的关注,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为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而共同努力。
保山市林业局
2018年7月12日
联系人:史永明 0875-212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