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19-0121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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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裴兴毕、杨敏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设龙陵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裴兴毕、杨敏亮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从1998年以来,国家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将生态建设与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逐年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度。1999年我市首次组织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过几次调整修编,到目前全市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491.2万亩纳入森林生态补偿,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24%。林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多年来市政府一直积极在向上级林业和财政部门进行反映,争取提高补偿标准。由于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在经济收入上存在较大反差,即使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也不能反映公益林体现的生态价值,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夯实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基础,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将不断通过各种机会向省级和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提高补偿标准。

2、鼓励公益林林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除一级公益林外,二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流程,并满足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农收入。

裴兴毕、杨敏亮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对其余城市面山区域内的人工林有计划的审批采伐,实施“优化树种”项目以及更替杉木树项目的建议,可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1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YI/T 1690-2017)等相关规定,以乡镇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林业局,通过调查评价-编制作业设计-查验审批-施工与监理(监理反馈)-检查验收等步骤,组织森林抚育或者树种更替等方式改变林分状况。

裴兴毕、杨敏亮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发展中草药种植等树种更换和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切实解决好城市建设与居民后续发展,有效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的问题建议,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规划和要求,可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探索一条林下种植(林药林菌、森林蔬菜)、林下养殖、森林旅游等更适合本地的林下经济发展路子。

裴兴毕、杨敏亮代表提出的建议,从林业部门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龙山镇城市面山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过后,分项目编制作业设计报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审批后实施,对于生态园林城市的质量有一个大的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郭兴,联系电话:2140048。

保山市林业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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