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121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刘永刚代表:
你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北海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林木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保山市林业局人大建议的办理要求,现答复如下:
北海湿地是云南省政府2005年1月批准成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1月云南省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之一。保护区涉及北海、曲石、马站三个乡镇,双海、打苴、双龙、朝云四个社区。规划总面积24435亩,其中林地面积18616.8亩。北海乡双海社区林地面积24570亩,纳入保护区面积15900亩。2008年区划省级公益林14372亩,保护区范围内区划省级公益林12569亩。2017年,腾冲开展天然林停伐保护,双海社区区划天然林2441亩。保护区为禁止采伐区,公益林和天然林为限制采伐区,对禁止采伐和限制采伐区域的林木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到目前为止,双海社区共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和天然林共16813亩。按10元/亩的标准计算,每年补助双海社区生态效益补偿费168130元。
由于云南省的公益林和天然林面积较大,补偿资金数额庞大,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未发生改变仍执行10元/亩。对于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保护区管护局成立后,也多次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但由于保山市,腾冲市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也只能参照省级标准执行。对划入保护区范围的林木,管护局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加之,保山市和腾冲市目前无特定的补偿标准及专项的补偿资金,暂时无法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林木进行生态补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努力争取专项补偿资金,探索建立可持续、可推广的创新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提高保护区的生态效益补偿,促进生态补偿规范化、制度化,增加林农的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保护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保山市林业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