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19-070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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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草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041 号建议答复的函

查金仁、段从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发保护补偿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1998年以来,国家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将生态建设与保护 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逐年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 度。1999年我市首次组织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 过几次区划界定调整,到目前全市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 积483.37万亩纳入公益林范围,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21.87%。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9万亩、省级公益林111.78万亩、市级公益林4.9万亩、县级公益林10万亩。全市商 品林面积1880.6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85%。全市天 然林停发补助面积725.966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2.8%, 占森林面积的38.6%。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两类林结构体系, 即满足了我市生态建设的需要,又为今后林业产业的发展留 下足够的空间。林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

查金仁、段从坤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发保护补偿标准的建议。多年来市政府一直积极在向上级林业和财政部门进行反映,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对于提高补助标准,国家自启动以来,补偿标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国有从最初的5元/亩逐步提高到10元/亩; 集体和个人从最初的5元/亩逐步提高到16元/亩。集体和 个人也从最初的统一补偿到现在实现的管补分离。国家层面 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各级财政可根据各级的财力情况拿 出一部分资金提高标准。

对于查金仁、段从坤代表提出的提高到30元-40元的标准,就国家层面和保山的实际情况分析, 现较难达到此标准。我市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对于查金仁、段从坤代表提出的“大力发展林产业,由 企业和合作社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种养植,增加林农的收入, 使林业“三大效益”得到兼顾”,本是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的指导思想之一,也是解决林农矛盾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各级部门可根据自己的林地状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 划,报相关林业部门批准,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活动。

对于查金仁、段从坤代表提出的“加强护林员的管理和 考核,将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费提升到人均30000元/年左右, 护林员报酬提高后,除招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以外,在招 聘责任心强、各方面素质相对高的专职护林员进行有效管护 森林”。对于两位代表提出的现有护林员人均收入10000元/年的现状。根据太平镇,摆榔乡的公益林、天然林面积,以 及拨付的管护费等因素分析,按人均管护5000亩的标准计 算,人均应该可以拿到15000元/年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分 析,其他人工商品林也纳入了统一管护体系的范围,造成了“小马拉大车”的格局。对于护林员的聘用,我市采取的是“县级核岗,乡级监管,村级聘用”,各级制定和完善护林 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应优化 管护责任区,在项目区范围内逐步提高管护费标准。对于人 均30000元/年的标准,根据现有的国家下拨的管护费标准, 现暂难达到。各级可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 护体系。

感谢你对我市林草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郭兴0875-2140048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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