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805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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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助推农民脱贫致富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政府制定林下经济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在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后,2015年4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效林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林 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保政办发[2015]35号),将林下经济列为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到2017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 面积占商品林面积的30%左右,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30亿元以 上。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占商品林面积的50%左右, 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意见,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了《保山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保山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以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为林下经济发展三大重点,通过5年的发展,努力形成以林药、林菌、林菜、林草、林禽、林畜、 林蜂、野生动物驯养、森林康养九个模式为主的林下经济生态产 业,争取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 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
为推动林业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对林下经济发展进 行贷款贴息扶持,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 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贴息条件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 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 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 工个人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 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 贷款期限计算贴息。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成 本高问题,通过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带动建 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 一步加强金融扶持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 发〔2017〕135号),扶持对象:全市范围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 户脱贫致富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企业、合作社)。具体为:一是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吸纳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工,且每 个用工年度累计不低于6个月的,由于生产经营产生的银行贷款, 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50—100人,给予2个点的贷款贴息;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01—150人,给予2.5个点的贷款贴息;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51人及以上的,给予3个点的贷款贴息。每户企业给予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 元,企业已享受市级产业基金贴息和其他政策贴息补助的,不得 重复享受。二是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 产品加工的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银行贷款,市级财政给 予贴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合作社总户数比例30%—50%(不 含50%)的,给予2个点的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合作社 总户数比例50%及以上(含50%)的,给予3个点的贷款贴息。 每个合作社给予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 政策贴息的,不得重复享受。
近年来,全市林下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业主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现行金融扶持政策多为贷款贴息。在资金扶持方面,2010年-2018年,全市累计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支 持7.1亿元,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专项补助近1000万元,2016—2019年争取国家、省林业贴息资金补助2570万元,撬动 各级财政投入林业发展资金达2.13亿元,有效拉动近10亿元民 间(社会)资本注入林下经济产业,较好地激发了社员参与林下 经济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全市以林 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为重点的林下经济产业经营利用面 积已达666万亩,年产各类产品21万吨,实现农业产值35.93亿元,其中:林下种植经营利用面积206万亩,年产各类非木质 林产品13.24万吨,实现农业产值17亿元;林下养殖经营利用面 积397万亩,年产各类禽、畜、蜂及其制品近6.5万吨,实现农 业产值8.78亿元;林产品采集利用面积50万亩,森林蔬菜、野 生食用菌、林产化工等非木质林产品采集量达0.92万吨,实现农 业产值3.48亿元;森林景观经营利用面积13万亩,吸引森林生 态旅游人数达163.8万人,实现第三产业产值6.67亿元。林下经 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有效 保护森林资源,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不砍树也 能致富的目标,涌现出了隆阳区下麦庄、海棠村,昌宁县四角田、 龙陵县河头等林下经济发展典型,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发展理念。
二、关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研究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引导支持全市发展的建议。
经多年实践探索,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形成9种模式。林粮模 式:一般在林下套种小麦、玉米、豌豆、花生、土豆、红薯、魔 芋和豆类等小杂粮。此模式适宜于初植密度较低或未成林经济林 地;林菜模式:根据林间光照强弱和各种蔬菜的不同需光特性, 一般在林下套种青菜、白菜、苤菜、辣椒、萝卜等蔬菜,林下培 育香椿、椿头、刺五加等木本蔬菜。此模式适宜于初植密度较低、 未成林经济林地及疏林地;林烟模式:在未成林经济林内套种烤 烟,如核桃+烤烟、澳洲坚果+烤烟等;林茶模式:桤木+茶、核 桃+茶等;林禽模式:主要是在林下养殖鸡、鸭、鹅等,在坡度35度以下林地均适宜发展,必须设置围栏;林畜模式:也可以称 为林-草-畜模式,即在林地内种植牧草或保留自然生长的杂草, 在林下放养或圈养牛、羊。圈养模式适宜在经济林内种植牧草、 青饲料,采收后喂养牲畜;放养模式适宜于在林区,需大面积林 地,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内放养;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红花、 黄精、白芨、重楼、续断、茯苓、红豆杉、草果等中药材。此模 式适宜于初植密度较低、未成林经济林地及疏林地,草果需在水 湿条件较好的洼子两侧;林菌模式:采取封山育林和人工促繁(通 过森林抚育调整郁闭度、人工接种)方式,培育野生菌;林蜂模 式:在林内养殖胡峰、蜜蜂,胡峰适宜在人为活动较少的林地内。
为加快林下经济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保山市林业局制定实施了《保山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及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60 户,同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 129 户,国家级示范社 11 户;认定市级林业龙头企业 64 户,同时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 头企业 48 户、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 2 户。在所认定的龙头企业和 示范社中,有 60%的企业和合作社经营范围与林下经济产业建设 有关。截至目前,我市共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林农专业合作社 418 户,其中:以从事石斛、草果、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收购、 销售为主的林农专业合作社达 299 户;以从事野生食用菌、野生 蔬菜、蜂类养殖、三有动物驯养繁殖及利用等为主的林农专业合 作社达 119 户,共覆盖我市五县(市、区)50 多个乡镇,入社社 员达 2.5 万户农户,带动农户 2 万户以上,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 7 亿元以上,林下经济已为我市广大山区农民脱贫增收有力支撑。
三、关于简化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 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 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建设 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中所指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为社会经济发 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 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建设 项目。企业为发展林下经济而需要修建的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 施不属于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 是经营性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取得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办理建设用地 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 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 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 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 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综上所述,建设 项目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林草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市、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无审批权限,仅是依法对占用林地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后转报省林草局审批。目前执行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 审核审批程序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是由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市 级无权对其进行修改和简化。
为保障林草事业健康发展,保山市林草部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不断简政放权,将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 21 项 精简为 5 项。二是精简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共精减林权证明、 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目的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 22 项,其中建设项 目占用林地审批事项精减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林权 证明,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材料,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三是健全完善审批服务体 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林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 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办理、 一站式办结”;及时规范编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积极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为民服务“一次办结”制度;切实 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纪律意识,为办事群众 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时依法查处 违法行为;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录入“双公示” 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步,我们将通过落实以下措施,进一步发展壮大林下经济产业,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核桃林下经济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正确引导农户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完善政策扶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推进林下经济建设,助推林农增收;三是切实加强林下经济产业基础性研究及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力度,补齐短板;四是加强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搞好林业科技推广跟踪指导、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创建一个示范基地、培养一名技术人员、推广一项林业技 术、带富一批贫困群众”活动;五是重点打造林下经济典型,通 过媒体宣传、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以示范为引领,带动社会和广 大林农积极参与林下经济发展。
感谢你们对保山林下经济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及电话:林波0875-2120076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