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719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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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政协四届三会议第0041号提案《关于着力改善城乡 人居环境的建议》交由我局协办,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开 展情况,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实施生态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从1998年以来,国家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将生态建设与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支 出范围,并逐年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度。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999年我市首次组织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过 几次区划界定调整,到目前全市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482.19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21.8%。其中:国家级公益 林356.28万亩、省级公益林111.01万亩、市级公益林4.9万亩、县级公益林1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356.28万亩,省级公益林111.01万亩已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共计468.47万亩,国家级和 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相同,具体为:权属为国有的公益林补偿 标准为10元/亩·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5元/亩·年,其中权属为集体(个体)的按10元/亩•年标准兑 付给林权所有者,剩余5元为公共管护支出,由县级财政列支 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报酬、管护人员培训等。补偿金由2004年5元/亩·年提高到现在的15元/亩·年,全市年获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金5879万元。
(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机制
我市2016年启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纳入补助面 积726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2.8%,其中:国有64万亩, 集体(个体)662万亩,补助标准为权属为国有的天然林补助标 准为10元/亩•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天然林补助标准为15元/亩•年,其中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按10元/亩•年标准兑付给 林权所有者,剩余的5元为管护支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后,全市年获补助资金8639万元。
二、关于抓实水污染防治。发展特色林种,加强对本土特有树种的监管,迅速推进杉木等速生针叶林的更换,出台相关政策对种植阔叶林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鼓励种植阔叶林,保护水资源。
由于历史和市场原因,全市现有杉木面积39.52万亩,蓄积293.5万立方米,分别占全市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2.1%、2.5%。 因气候原因,全市杉木大面积分布在腾冲市和龙陵县,两县杉 木面积达32.62万亩,占全市杉木面积的92.6%,其中:腾冲市21.55万亩,龙陵县15.07万亩。为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稳 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目标的实现,自2002年启动实施退耕 还林工程以来,我市就将树种选择作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首要 任务来抓,选择特色经济林和阔叶树种为退耕地还林主要造林 树种,以期通过种植结构的调整,达到不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 计目标。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以“三松两 杉”(云南松、华山松、思茅松、杉木、秃杉)为主的针叶树种 造林格局,实现了由针叶树为主向阔叶树树种为主的转变,由用材林为主向经济林为主的转变。2015—2018年全市实施新一 轮退耕还林7万亩,其中:经济林61251亩,占总面积的87.5%; 用材林8749亩,占总面积的12.5%,在8749亩用材林中,杉木 面积684亩(昌宁县)分别占退耕还林总面积和用材林面积的0.98%、7.82%。
为调整树种结构,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如:腾冲市在2014年出台了《腾冲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转变植树造林方式加大绿化造 林力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腾政办发﹝2014﹞3号)、《中共腾冲 县委办公室 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调整林分 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腾办发﹝2014﹞57号),先后明确造林树种选择乡土化、多样化,以优良的乡土阔叶树 种为主,不支持杉木等外来树种造林;明确了要对现有杉木纯 林进行改造,对成过熟林进行皆伐后种植珍贵乡土树种,对中 幼林要进行森林抚育补种珍贵乡土树种(抽针补阔),对未成林 地进行补种珍贵乡土树种。龙陵县在2014年出台了《龙陵县人 民政府关于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14﹞67号), 明确了限制新种杉木人工林,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将杉木种植列 入各类规划和安排有关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贴息贷款和各种营 造林补助,明确了杉木禁止新植区域。对现有杉木林要科学引 导农户开展间伐补阔,营造混交林;加快杉木林采伐更替,营 造乡土树种。
从杉木总资源来看,全市现有杉木面积39.52万亩,蓄积293.5万立方米,分别占全市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2.1%、2.5%, 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也不能一次性伐除更新,大面积皆伐改 造的话会给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只能采取循序渐进 的方式,对达到主伐年龄的杉木林,动员、引导业主采伐后更 新阔叶树种,逐步更替,也不能要求将杉木都采伐了,毕竟还 要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群众利益。为进一步调整树种结构,提高 林分质量,下一步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严把规划设计关。一是抓好造林树种的选择。在造林树种特别 是用材树种选择上,优选旱冬瓜、西南桦、马蹄荷、清香木、 红椿、木莲、柚木等乡土阔叶树种,营造以阔叶树为主的水源涵养林,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二是加大对针 叶纯林包括杉木林的改造力度。依托国家森林抚育、现有林改 培(木材战略贮备基地建设、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低效林改 造等项目支撑,采取抽针补阔、抽针保阔、空地植阔等措施, 对针叶纯林进行改造,营造针阔混交林,进一步调整、优化现 有林分树种结构,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正 向演替。
(联系人:段修泽,电话:0875—2120076)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