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30908-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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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020101号提案的答复

李生权、赵月红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政协保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人工成过熟林采伐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号为0502010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林木采伐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

(一)国家实行采伐限额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森林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十四五”以前,实行“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下达;从“十四五”开始,实行省级编制,报国务院备案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是一个地方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率,不得突破。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保山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240.71万立方米(其中:隆阳区54.52万立方米,施甸县16.86万立方米,腾冲市101.82万立方米,龙陵县37.48万立方米,昌宁县30.03万立方米)。在全市各分项年采伐限额中,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限额(适用于中幼林)和主伐限额(适用于成过熟林)共计164.78万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限额35万立方米,主伐限额129.78万立方米

(二)适时调整采伐管理政策

核定每个“五年计划”年森林采伐限额时,国家、省、市均要在总结以往采伐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执行期采伐管理的需要,出台采伐管理政策。有的政策予以调整,有的政策予以延续。为了突出对天然林严格管理,体现对公益林、商品林实行分类管理,采伐管理政策的总体走向是,对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坚持严格控制,对人工商品林采伐趋向依法放活。20171月,在向各县(市、区)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时,保山市取消了之前的“林木采伐一律不得皆伐”的规定,除重点区域外,人工商品林成过熟林需要皆伐的,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编制伐区调查设计,使用“主伐”限额,申请办证后凭证采伐。同时,延续了人工商品林中的中幼林适用“抚育采伐”方式的规定,并坚持“砍小留大、砍弯留直”的原则,坚决杜绝“采大留小、去强留弱”的情况发生,确保森林质量不断提升。20222月,省林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验,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四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

(三)不断优化采伐审批流程

“十四五”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采伐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林木采伐审批事项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表,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签署采伐承诺书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足额保障告知承诺制审批所需采伐限额。采伐非林地上的一般林木不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也不再“一刀切”地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而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一定的面积或者蓄积量基准,超过基准量的才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采伐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简化,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更加便捷高效。据统计,2022年度全市人工商品林发证采伐量38.6191万立方米,占限额的23.4%。按采伐方式分:抚育采伐2.1718万立方米,主伐32.3455万立方米,其他采伐4.1018万立方米。

二、人工商品林成过熟林采伐不合理的原因

去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调研,提案提到的人工商品成过熟林应伐未伐的问题,当前并非现实政策背景下采伐限额指标、采伐管理政策、审批服务效能所致,更多的是由于受到木材市场价格、林木采伐成本、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林农对采伐政策规定不了解而不知、不会、不愿申请办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大力宣传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法规,让林农熟悉林木采伐管理政策规定和办证流程。

(二)进一步完善采伐管理政策,充分保障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其中的成过熟林的采伐限额。持续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各项便民举措落地落实,不断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和行政服务便利化。积极引导林农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科学经营管理人工商品林,不断提高林木采伐收益,激发造林营林积极性,更好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三)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科学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建立森林经营成效评价体系,科学制定商品林经营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符合主伐年龄的成熟林、过熟林,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依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规定进行分类采伐管理。依托国家储备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项目,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木材储备。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地空间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源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保山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

2023830


(联系人电话:付湘平 0875-212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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