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0-0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文号 | 浏览量 |
2019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森林草原保护、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资源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公开渠道逐步拓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得到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46号要求,结合单位具体工作实际,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工作情况、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等情况,以及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2020年公开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报告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业专栏两处给予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2019年为机构改革年,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相关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配合。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员,负责办理日常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工作,并做好网站维护和相关资料管理,另确定2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二是2019年抽调1名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科跟班学习,重新梳理了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对3项领域工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学习,明确了公开责任单位、科室。三是加强培训力度。2019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保山市林草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除了正常抽调专人前往市政府信息公开科跟班学习外,还组织开展了我局各单位、科室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对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参加会议及接受培训人员32人次。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数量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概况更新4条,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各科室的职能职责以及主要领导人的职责分工;人事任免4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7条,主要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林地临时占用审批;制发单位内部管理文件1个,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接待制度》;行政监督与管理公开5条;财政公开68条,分别为保山市林草局局机关及各下属财政独立的二级单位的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2019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回应政协、人大提案19项,办理结果并予以公开;公开报告报表4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0条,其余为动态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3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 | 增加18 | 5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 | 减少33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6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019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019年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未能切实履行政务公开第一主体责任。对应公开、能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未及时报送至信息公开处,导致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且存在仍有少部分公开信息缺乏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距离标准化、规范化还有差距。总体来说,虽然我局已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但是在公开的形式,版面设置上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未能达到公开预期的效果。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人员对相关条例规范等文件的认识不足,未能准确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人人知晓政务公开,人人重视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认知,并积极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