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1-012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具体工作实际,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工作情况、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等情况,以及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办法。现将报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草专栏给予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林草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局长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并已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备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2020年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提高评估效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云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市林草局逐项对照自检自查,未发现涉及市林草局的内容。下步将继续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完善,不断提高第三方评估效果。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市林草局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内容。借9月中旬周例会为契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培训1次。以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领学资料,同时领导对公开工作作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是健全公开事项清单。市林草局在市政府办公开科的指导下,结合职能职责、权责清单、“三定”规定及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市林草局主动公开事项,并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清单的编制工作。日常公开内容按目录及时对外公开。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要点工作要求,市林草局于11月初整理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林草专栏上进行公开。相关制度的建立规范了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流程,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健全完善了市林草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0年市林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材料。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市林草局门户网站已于6月份停止使用,目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依靠市政府门户网站林草专栏。为不断优化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便利企业和群众,市林草局根据职能职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内容,在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上,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加强日常监测及信息发布前的检测。不断提高发布质量。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市林草局以及局属单位目前运营新媒体微信公众号5个,分别为森林保山、保山野保、龙陵小黑山保护区、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报市政府办公开科进行备案。对新媒体运营单位科室作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其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截至目前,新媒体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共计2300多条,未出现重大安全舆情事故,公众号运营正常。
(四)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工作,增强发展动力。市林草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丰富内容形式,及时对外发布“六稳”“六保”、“脱贫攻坚”等信息,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社会民生政策信息,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及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梳理公开市林草局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公开7条,行政监督与管理发布19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信息发布6条。
三是聚焦疫情灾害,落实信息发布。融合信息发布渠道,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市林草局相关职能职责,重点关注新冠疫情、沙漠蝗虫、红火蚁、森林防火等灾害信息。相关应急预案、监测预警、防控措施等19条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有关工作动态。
(五)公开信息分类及数量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概况更新2条,主要涉及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以及主要领导人的人员变动与职责分工;人事任免2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13条,主要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林地临时占用审批;行政监督与管理公开19条;财政公开78条,分别为保山市林草局局机关及各下属财政独立的二级单位的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以及招投标信息;2020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回应政协提案4项,办理结果并予以公开;公开报告2条。聚焦疫情灾害,结合市林草局相关职能职责,重点关注新冠疫情、沙漠蝗虫、红火蚁、森林防火等灾害信息,相关应急预案、监测预警、防控措施等19条信息及时对外发布,以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类信息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增加7 | 1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减少5 | 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975.4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020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020年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虽然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公开力度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应公开而未公开、发布信息存错别字、公开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我局将引起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一是认真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宣传,形成人人知晓政务公开,人人重视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