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2-01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工作情况、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等信息。现将报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草专栏给予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林草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局长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政务公开科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公开水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会议,研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以及有关推进工作。
二是提高考核质量。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21号)以及《2021年度园区及市直部门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等文件,市林草局逐项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市林草局基本符合考评要求,不存在扣分项。下步将继续提高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质量,完善公开信息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效果。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市林草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新入人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内容。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与重视程度。2021年利用双周例会的契机,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由局长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资料,并对公开工作作出有关要求,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是健全公开事项清单。市林草局结合职能职责、权责清单、“三定”规定及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市林草局主动公开事项,并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进一步梳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开设专栏予以公开。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市林草局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林草专栏上进行公开。相关制度的建立规范了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流程,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健全完善了市林草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三)强化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专栏网站管理。市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依靠市政府门户网站林草专栏。为不断优化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便利企业和群众,市林草局根据职能职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内容,在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上,严把公开内容质量,加强日常监测及信息发布前的检测,不断提高发布质量。
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用。市林草局以及局属单位目前运营新媒体微信公众号4个,分别为保山林草、龙陵小黑山保护区、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报市政府办公开科进行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新媒体有信息变更时已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加强对新媒体运营单位科室作工作要求,必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截至目前,新媒体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共计3100多条,未出现重大安全舆情事故,公众号运营正常。
(四)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重大政策发布解读。2021年是保山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元年,并于12月1日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林草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丰富内容形式,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创新解读方式,从方案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体系、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解读林长制工作。同时单位内部利用双周例会邀请专家对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林长制工作业务指导,保证林长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公开24条,行政许可发布30条,行政处罚9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发布17条。
三是主动服务作为,回应社会关切。扩宽信息发布渠道,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热点回应和舆情关注。2021年11月份市林草局局长带领有关局领导做客保山阳光政务节目,讲解相关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等政策,主动解疑释惑。以及结合市林草局相关职能职责,重点发布社会关切的新冠疫情、林草病虫、福寿螺、森林防火等灾害信息。相关应急预案、监测预警、防控措施等12条信息及时对外发布。组织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东河卫士”行动。团结联结社区,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创文、创卫活动,并完好地完成责任区任务。2021年共收到群众发来的领导信箱共计4条,已按时完成答复。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有关工作动态。
(五)公开信息分类及数量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概况更新2条,主要涉及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以及主要领导人的人员变动与职责分工;人事任免2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24条,主要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林地临时占用审批;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公开44条,主要涉及行政执法主体、程序的更新,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公示;结合市林草局相关职能职责,重点发布社会关切的新冠疫情、林草病虫、福寿螺、森林防火等灾害信息,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相关信息共计62条。财政信息公开92条,分别为保山市林草局局机关及各下属财政独立的二级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2021年,保山市林草局主办、协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9项,办理结果予以公开;公开报告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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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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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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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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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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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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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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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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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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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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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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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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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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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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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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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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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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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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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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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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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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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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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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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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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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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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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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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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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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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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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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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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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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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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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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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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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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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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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尽管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些许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力度不够、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应公开而未公开、网站以及新媒体发布信息存错别字等问题。下步,市林草局将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认真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宣传,人人知晓政务公开,人人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向市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