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8-0105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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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63号)要求,现将我2017年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一是市林业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政策法规科配合。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员,负责办理日常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工作,并做好网站维护和相关资料管理,另确定2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二是严格建立了政务公开的工作台账制度。对于网上公开的内容,起草单位交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交分管领导审阅。三是20177月取消各县区的林业局门户网站后,市林业局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扩充为各县市区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市林业局除了做好自身信息发布外,还同时发布五县(市、区)的林业工作动态。并通过开展培训会和适时督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是2017年年初制定了市林业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各单位信息公开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具体分工,年底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五县(市、区)林业局信息公开进行考核。保证了工作有效推进,对不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进行追责。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情况

明确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受理政府信息依申公开工作,按要求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年内,我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办理了一行政复议案件为某村民要求汉庄镇彭海村委会返还公益林补助款,隆阳区林业局给予《回复》后不服向市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市林业局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为此案件是对隆阳区林业局的《回复》提出的,该《回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将行政复议予以驳回,归为信访案件处理。市林业局已按程序作出了答复

 

 

 

保山市林业局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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