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20-04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生态旅游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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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积极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申报工作

2020年3月20日和4月3日,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云南省林草局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保山市积极响应,迅速展开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申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市、县两级高度重视草原自然公园创建工作,收到关于开展创建试点工作通知后,认真和省级对接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级支持,从开始收集创建试点申报资料到正式上报用时仅1周,在全省各地州中率先上报至省级。

二是认真组织现地调研。为摸清全市适宜申报创建的草原自然公园点,2020年3月25日、4月17日,市县两级林草部门先后两次邀请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专家和技术人员莅临保山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地规划调查,并于4月3日邀请省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领导,对全市适宜纳入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的重点区域进行了现地调研。

三是迅速组织试点申报。保山市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由市林草部门牵头,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创建试点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已于4月9日按要求上报到省级主管部门,全市本次共向省级申报请求纳入国家创建试点的草原自然公园共2处(隆阳区和腾冲市各1处),其中重点申报1处,备选1处。

四是启动规划前期工作。2020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全市共召开专题会议2次,认真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就创建启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相应部署,明确了列入创建试点申报的草原自然公园名单、规划面积等要素,并积极联系国内资深规划单位,就下一步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事项进行了初步商榷,目前,已与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技术单位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正积极筹备实地踏勘、数据资料收集等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草原自然公园是指具有较为典型的草原自然生态系统、有较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价值,以保护草原生态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为主要目的,开展资源保护、生态旅游、科研监测、科普宣传和带动社区发展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草原保护,发展草原旅游,传承草原文化,规范草原合理利用,促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0年3月20日,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工作的函》,从开展调研、编制规划、选择试点、管控要求等方面对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2020年,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等8个重点草原省区至少选择1个点作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按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进行管控,在加强保护的条件下,允许开展适度放牧和不破坏生态功能的草原生态旅游及相关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保山市地处云南省西部,内与大理、临沧、怒江、德宏毗邻,外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土面积1.96万平方公里,辖隆阳、腾冲、施甸、龙陵、昌宁1区1市3县,总人口261.4万人。全市雨量充沛,森林覆盖率达66.32%,年均气温在14.9—17℃之间,气候条件优良,素有“春城中的春城”之美誉,全市可利用草原面积609.52万亩,全部纳入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作为南方草原,保山市草原的草山、山地草丛、草甸等特征较为明显,不同于北方草原的辽阔平坦和一望无垠,全市草地类别主要有山地草甸、山地暖性灌草丛、山地暖性稀树灌草丛和零星草地等8类,全市境内有十多处重要的连片草原,自然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草原生态系统在南方草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着重要的科学研究、自然教育和旅游开发价值,境内著名的草原有保山香柏场草原、腾冲东山草原等。近年来,当地政府认真落实封山育林、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等政策要求,草原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申报和创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对加强草原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绿水青山”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加快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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