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0-10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旅游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经开展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遴选工作,全国共87个市县达到考核要求,决定授予其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昌宁县作为该批次全省唯一县获此殊荣。第四批87个命名名单中,云南省共2个州、1个县获得命名,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山市昌宁县。
近年来,昌宁县始终坚持“增绿量、建精品、创特色”的原则,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的思路,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工程,开展绿色城镇、绿色村庄、绿色通道、绿色家园 “四绿”建设,全力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等荣誉称号。
(供稿: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高雪燕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