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5-0906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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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造林绿化办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国土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并负责对县区作业设计的审核、审批。 

3、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4、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造林项目及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5、协调市计划、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县区做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实绩考核,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搞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原为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的职能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2007年12月20日,省人事厅批准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8年12月2日,保山市林业局召开参公公推会议,根据保登复﹝2008﹞38号文件,12月15日,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10名在职人员按规定全部进行了参公登记,由事业人员管理转换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管理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参公后机构级别,人员编制按照保市机编办﹝2009)26号文执行。在2010年7月,根据保市机编办﹝2010﹞62号文件,更名为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其机构性质级别为正科、人员编制10人。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无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已在2013年肇事报废,保险公司赔款19万元)。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收入

76.12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61.12

80%

二、上级补助收入

15

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70.82

100%

一、基本支出

47.92

68%

二、项目支出

22.9

32%

(一)基本支出情况。与上年对比增加4%,原因分析:项目验收、检查工作量增加,故接待费、差旅费、汽车燃油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林业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原因分析:2014年低效林改造经费12.5万元;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16万元。因财政资金下达晚,前一个项目只实施了1.9万元,后一个项目未实施。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节能环保支出3.3万元;农林水支出64.16万元。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人工造林30.46万亩,为年度计划的100%;

(二)绿化荒山行动任务完成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绿化荒山行动130.71万亩,为年度任务120.82万亩的108.2%;

(三)低效林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共完成低效林改造任务36万亩,任务完成率为100%;

(四)认真组织开展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摸底调查和2014年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上报工作,争取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5万亩。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0%,与上年对比减少38%。原因分析:2014年低效林改造经费12.5万元;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16万元。因财政资金下达晚,前一个项目只实施了1.9万元,后一个项目未实施。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单位行政单位离退休3.32万元;208050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4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54.46万元,主要用于2130201行政运行44.56万元; 2130221林业产业化1.9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造林绿化办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原因分析:2014年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量增加,故接待费、汽车燃油费随之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6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06人,接待费开支3.3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增加0.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接待省、国家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年度检查、造林项目检查、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检查验收工作等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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