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2019-092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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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市实施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7.2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28万亩,省级公益林111.01万亩。分县(市、区)情况是隆阳区143.15万亩,施甸县43.21万亩,腾冲市156.16万亩,龙陵县37.98万亩,昌宁县86.79万亩。涉及5个县(市、区)的64个乡镇34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国有林场、8个国社合作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共涉及85974户农户。2018年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622.07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3953.96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668.11万元(公共管护补助90万元)。2018年全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紧紧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管理工作。全市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其中:隆阳区80.33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腾冲市270.52万亩,龙陵县173.9963万亩,昌宁县148.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63.96万亩,集体和个人662.01万亩。项目涉及五县(市、区)68个乡(镇),25个国有单位,745个村(社区),214902户农户。2018年,省级下达我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9438.07万元,其中:隆阳区1086.76万元,施甸县685.27万元,腾冲市3410.48万元,龙陵县2281.74万元,昌宁县1973.82万元。

3、组织开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精神,认真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2018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保山市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884名(其中2018年中央新增批次620名)。按照资金渠道分:中央财政项目710名,省财政项目1174名。按照县区分:隆阳区640名;施甸县300名;龙陵县674名;昌宁县270名。

4、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度全市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补助资金9438.07万元,较去年10590.05万元减少了1151.98万元。公益林资金下达5622.07万元,较去年的5643.4万元减少了21.33万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导致几个县(市、区)无法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使用,于是我站及时组织调研,统一思想,指导各县(市、区)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在保证护林员工资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减少设备购置等管护费用,解决了管护资金不足的困难。

5、搞好宣传培训,营造生态保护氛。为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各地印制了公益林、天然林宣传单发放,对《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公益林管护知识》、《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市、县分类办也在《云南林业》《保山日报》、《保山林业》以及简报等各类宣传媒体上发表宣传和报道28篇。通过以上这些宣传措施,使群众对公益林、天然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生态保护意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腾冲市沙坝林场的林区管护受到了新闻媒体的采访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

6、有序开展林业调查规划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761,73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1,731.40元,占总收入的96.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55%。与上年3,531,547.03元对比增加2,990,184.37元,增长84.67%。

主要原因分析:

1、增加了保财农〔2018〕23号森林扑火队专项经费3,600,000元。

2、增加一支40人专业扑火队伍。

3、年初项目结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02,000.00元,财政拨款4,001,300.00元,其他资金2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823,731.40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431.40元,占总支出的36.94%;项目支出4,303,300.00元,占总支出的6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358,324.37元对比增加3,465,407.03元,增长103.19%。

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单位缴的基本养老保险309,026.40元、人员基本工资795,444.00元、津贴补贴1,069,090.81元等人员经费支出2,333,404.20元;办公费52,625.63元、水3,820.6元、电费4,342.70元、差旅费44,819.00、邮电费13,360.05元、物管费18,000.00元、培训费1,274.00元、工会经费27,533.04元等日常公用经费182,065.20元。

2、当年项目资金包括:

保财农〔2018〕120号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支出20,000.00元。

保财农〔2018〕172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90,700.00元。

保财农〔2018〕110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28,600.00元。

保财农〔2018〕89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0,000元。

保财农〔2018〕47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602,000元。

保财农〔2018〕23号森林扑火队专项经费3,262,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0,431.40元。与上年2,263,347.03元对比增加257,084.37元,增长11.36%。

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795,444元、津贴补贴1,069,090.81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52,625.63元、水费3,820.6元、电费4,342.7元、差旅费44,819.00元、邮电费13,360.05元、物管费18,000.00元、培训费1,274.00元、工会经费27,533.04元等日常公用经费182,065.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03,300.00元。与上年1,094,977.34元对比增加3208,322.66元,增长293%。

主要原因分析:

1、保财农〔2018〕120号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支出20,000.00元。

2、 保财农〔2018〕172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90,700.00元。

3、 保财农〔2018〕110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28,600.00元。

4、 保财农〔2018〕89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0,000元。

5、 保财农〔2018〕47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602,000元。

6、保财农〔2018〕23号森林扑火队专项经费支出3,26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3,731.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3,358,324.37元对比增加3465407.03元,增长103.19%.

主要原因分析:

1.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0.00元;

2.20805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26.40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归保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

3.2130204款林业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26.40元;

4.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300.00元。

5.2130234 林业防灾减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02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494,7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8%。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59.18元,完成预算的1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771.18元,完成预算的1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8.00元,完成预算的12.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推进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420.37元,增长2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409.37元,增长5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89.00元,下降61.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原因:2018年我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参照局机关对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通知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但今年项目增加,项目运行出行次数增加。

(3)公务接待资金减少的原因: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和局机关《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71.18元,占92.04%;公务接待费支出2,488.00元,占7.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71.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771.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管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省级林业厅和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我站工作检查、项目申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资产总额4,562,485.10元,其中,流动资产588,910.10元,固定资产3,566,98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6,500.00元,无形资产160,09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929,000.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65,298.39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803,2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246,5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55,491.35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058.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758.3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058.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4〕79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文广等63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955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1,690,000.00元,完成全市22,247,000.00元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完成率达100%,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茶叶建设领军人才项目的实施,为全市培养技术人才200多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2万亩以上,对保山市现有的200万亩核桃中幼林进行全面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提高挂果率,增加产量,改善产品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项目,项目资金20,000.00元,2018年度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的务工补贴、生产管理中的生产工具的购买、培训人员的差率费补助等方面,比较科学系统的对果树栽培技术进行了培训,受训人员达137人,通过对钩挂贫困村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955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1,690,000.00元。完成全市22,247,000.00元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2018年下达保山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共3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办公设备、档案建设、购置森林资源管护人员防火服装、制作管护宣标牌、防火经费、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

(3)云领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2018年下达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0,000.00元,通过推广品种改良、测土配方施肥、整形修剪等综合配套技术,对保山市现有的200万亩核桃中幼林进行全面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提高挂果率,增加产量,改善产品质量。到2020年,保山市的核桃产量从现在的5万吨增加到10万吨,农业产值从现在的1,500,000,000.00元增加到3,000,000,000.00元。使核桃产业真正成为广大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骨干产业。

(4)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2018年下达市级产业领军人才40,000.00元,开展全市森林景观利用现状、前景、方式等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森林景观利用的对策建议。举办1期规模为约50人,以森林景观利用为重点的技术培训。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推广带动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2万亩以上。达到预期目的。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018年下达其他科学技术20,000.00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项目,项目资金20,000.00元,2018年度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的务工补贴、生产管理中的生产工具的购买、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补助等方面,比较科学系统的对果树栽培技术进行了培训,受训人员达137人,通过对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预期目的。

(6)常年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

2018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600,000.00元,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完成3,262,000.00元;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完成1,021,300.00元,完成率达70%;通过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茶叶建设领军人才项目的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项目共计260,000.00元,完成率100%。2018年度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的务工补贴、生产管理中的生产工具的购买、培训人员的差率费补助等方面。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955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1,690,000.00元,完成全市22,247,000.00元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完成率达100%,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茶叶建设领军人才项目的实施,为全市培养技术人才200多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2万亩以上,对保山市现有的200万亩核桃中幼林进行全面的提质增效技术改造,提高挂果率,增加产量,改善产品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项目,项目资金20,000.00元,2018年度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的务工补贴、生产管理中的生产工具的购买、培训人员的差率费补助等方面,比较科学系统的对果树栽培技术进行了培训,受训人员达137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护、管理;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护林员享受护林劳务报酬,有效的解决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项目实施,道路出行、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农〔2018〕7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业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九、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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