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0-09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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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 号),我局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是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完成营造林36.73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其中人工造林20.1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10万亩,均为年度任务的100%;完成义务植树500万株,为年度任务的100%。全市育苗1645亩,可供各类苗木3208.70万株,有效保障了项目造林种苗供给。二是编制《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修复规划》(2019—2035年)。三是《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2019年,全市仅隆阳区发生森林火灾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83起;核查卫星热点2个,其中农事用火1个、查无火1个。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均大幅低于省政府下达指标,善洲林场、高黎贡山、边境一线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取得了较好成绩。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885.83万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769起,罚款27.72万元。
3.草原湿地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一是编制上报《腾冲市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腾冲市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争取资金1290万元,计划2020年完成。二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面积609.52万亩,补奖资金1918.65万元。三是指导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认定,推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据省级反馈数据,2018年度全市湿地保护率已增至32.29%,其中自然湿地保护率为21.86%。四是开展湿地申报。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被省林草局列为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重要湿地申报重点推荐名录。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创建获省林草局批复。
4.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取得好成绩。2019年,全市发生林业有害生物15.23万亩,实际发生面积15.2298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8.77%,成灾面积1.20万亩,成灾率为0.64‰。无公害防治率100%,实际检疫种子6.97吨,苗木6329.44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均在省下达指标控制范围内。2019年度,全市开展草原病虫害防治6.70万亩(草原鼠害2.40万亩,病虫害3.00万亩,毒草害1.30万亩),防治率100%。
5.林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全市预计完成林草业总产值173亿元,为年初计划任务170亿元的102%,增长率近17%。其中,完成第一产业产值105亿元,增长率为15%;完成第二产业产值46亿元,增长率为20%;完成第三产业产值22亿元,增长率达14%,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61:26:13。组织企业参加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二届中国新疆林果产品博览会。配合省政府参事开展核桃专项调研,共谋共解核桃产业发展难题。
6.生态保护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67.29万亩,2019年以来保山市共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103.97万元,其中:国家级4191.52万元,省级1912.45万元,补偿资金全部下拨到责任单位或使用单位。2019年,全市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7万亩,上级下达我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10569.75万元。2019年新增生态护林员2210名,总数达4094名。
7.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做好全市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191件、面积993.93公顷,为省下达保山市使用林地定额的310.60%。二是举办核桃、澳洲坚果、糯滇橄榄等林业产业技术培训26期1495人次。无偿印发林业实用技术手册6200册,营建或续建林业科技示范样板林1352亩。开展林草科研项目14项。三是开展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的清理调整工作。四是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县市区并督促保险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案件补偿工作,2018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523起,赔付金额233.44万元,受益农户1812户,主要肇事动物为毒蛇、黑熊、猕猴和野猪等。2019年受理案件773件,已结558件,赔付金额160.86万元,受益农户616户。
8.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持续加强。一是严格执行限额采伐。2019年全市发证采伐蓄积量75.79万立方米,仅为年森林采伐限额253.31万立方米的29.92%。二是抓好木材运输管理。2019年,全市检查木材8097车次17.00万立方米,处罚7车次,没收木材109.1立方米,罚款2.37万元。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19年(统计时段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违法使用林地等林业行政案件561起,查结507起,结案率90.37%。四是开展森林核查及整改工作;开展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市查处违法案件130起;开展违建别墅摸排核查,初步核查未发现在林地、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别墅;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发现在林地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1处、硬化大墓1514宗、活人墓586宗,相关情况已报省林草局和市民政局;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案件390起。五是召开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暨2019年森林核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培训班,全面启动了我市2019年森林核查等“三项重点工作”。
9.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做好草果退出、农地划入保护区等工作。2019年6月20日省林草局《准予在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林审批〔2019〕448号),至此北海公司批建不符问题彻底整改完毕。二是妥善解决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5月6日至7日,副市长杜春强、市长杨军分别作出批示,同意市级财政按照林木评估价值的 40%给予腾冲市赎买资金 190 万元,10月11日,腾冲市政府筹措借山造林政府赎买资金474.82万元,现场将赎买资金兑付给借山造林群众及代表。二是完成高黎贡山保护区内林下草果地清退。三是2019年组织接待了大中专学生实习以及各种东(夏)令营、自然教育、旅游、考察、会议、调研等活动20余(场)次30000多人次,组织各种考察、接待活动20余次7000余人次,接待各种游客12万余人次,没有发生过任何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案件。
10.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2019年,全市落实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3.74亿元,投入4个贫困县3.06亿元、占81.6%。全市获公益性项目使用林地26件,面积1591.84亩,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844.74万元。全年获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18220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07.2%。完成营造林36.73万亩,为年度任务36.6万亩的100.4%,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67.29万亩,获补偿资金5986.85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10%。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7万亩,获补助资金8639.11万元,为计划的100.50%。新增生态护林员2210名,总数达4094名。
11.行业作风不断改进。一是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扫黑除恶线索梳理排查的通知》、《保山市林草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系统行业乱象排查治理百日攻坚方案》等文件,对2013年以来的行政许可、审批、信访等进行大排查,全面起底,排查行政许可事项121612件、林政案件5725件、信访案件187件、尚未调处的林权纠纷96件,净化了林草生态环境,提升了服务质量。二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权责清单”的清理调整工作。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019年,局党组召开3次专题会议、举办2期读书班,围绕10个专题分3个组开展研讨,党组成员围绕6个调研专题,梳理问题29条,提出对策措施35条,征求到意见建议68条,班子成员181条,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主题教育期间4次)。四是扎实抓好巡察“回头看”相关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五是积极配合完成市纪委“体验式监督”、林草行政执法调研等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好机构改革工作。3月6日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后,经充分酝酿、反复修改,我局“三定”方案顺利报批通过,及时办理了人员转隶、重新任职等工作。七是抓好党建工作。完成了局机关党委、各支部的组建及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实现“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安装全覆盖。八是统筹抓好依法治市、综治维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林业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3243982.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3532.57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450.00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对比增加309306.97元,增长2.40%,主要原因为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大,此类项目拨款增加。如:绿色食品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资金200000.00元,森林生态产品展示(昆交会)工作经费199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19548.88元。其中:基本支出7790368.57元,占总支出的64.81%;项目支出4229180.31元,占总支出的35.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20263.92元,下降23.15%,主元,2019年要原因为多个项目为中央、省级项目资金,需要2年时间才能完成竣工决算,如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300000.00元,2019年省级林业发展资金187030 0.00度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90368.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9792.97元,增长9.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调资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公车运行维护费较高,因我局车辆比较老旧,需要经常维护保养,同时工作经常需要到较为艰苦的林区开展,汽油消耗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9180.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80056.89元,下降50.30%,主要原因:为多个项目为中央、省级项目资金,需要2年时间才能完成竣工决算,如: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300000.00元,2019年省级林业发展资金1870300.00元,2019年度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0000.00元。截止2020年9月15日,前述项目已基本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0268.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对比减少3716463.87元,下降23.81%,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特别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管控,开支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09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兑付2018年市直机关单位综合考核奖励75091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110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主要用于:缴纳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118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34749.7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44475.92元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513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费312861.98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192275.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500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75004.5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18年住房补贴4654.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763450.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809741.03元(基本工资1550562.00元、津贴补贴2078444.00元、奖金95889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091.03元、医疗费44752.00元),商品服务支出4761416.98元(办公费502250.36元、印刷费21427.00元、咨询费30000.00元、手续费505.50元、水费47468.17元、电费49586.64元、邮电费39886.21元、物业管理费140362.70元、差旅费533334.50元、维修费52650.00元、会议费7194.00元、培训费31210.00元、接待费9202.00元、劳务费303264.26元、委托业务费1821000.00元、工会经费79202.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966.76元、其他交通费用35810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9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04.00元(生活补助18504.00元、奖励金3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00.00元),资本性支出157988.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8688.00元、专用设备购置49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9285.26元,完成预算的9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5665.26元,完成预算的9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20.00元,完成预算的3.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保办字〔2019〕79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管控公务接待工作。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9217.98元,下降1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988.52元,增长1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206.50元,下降88.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0.00元,与上年增减无变化。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无变化。2019年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5辆,新增1辆,因2019年机构改革,我单位二级单位农村能源站撤销,公车办一直没有明确该辆车转入那家单位使用,因年底决算暂存在局机关账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55665.26元,比去年增加34988.52元,较上年增加10.91%,主要原因为我局车辆都是10年以上的旧车,而我单位性质都是山区工作任务重,车辆损坏耗油量比较大。三是公务接待经费13620.00元,2019年我局共发生接待批次33批次,接待人数167人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4206.50元,下降88.44%,这是由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保办字〔2019〕79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服务。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665.26元,占96.31%;公务接待费支出13620.00元,占3.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665.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没有新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5665.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护检查、林业和草原资源调查和管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7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检查、湿地保护等项目前期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173.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350.88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分析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2339.56元、手续费505.50元、水费47468.17元、电费49586.64元、邮电费39886.21元、差旅费6658.50元、会议费7194.00元、培训费7340.00元、接待费1845.00元、劳务费94600.00元、委托业务费11000.00元、工会经费79202.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20.76元、其他交通费用35724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1545515.48元,其中,流动资产7137766.81元,固定资产11306477.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70354.25元,其他资产1430917.00元为政府储备物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3298.0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378834.38元;固定资产减少764717.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也无增减;在建工程无,也无增减;无形资产增加573005.08元;其他资产减少15235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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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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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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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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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545,515.48 |
7,137,766.81 |
11,306,477.42 |
10,616,730.16 |
16,467.15 |
673,280.11 |
1,670,354.25 |
1,430,9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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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0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3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06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4%。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1.项目名称: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项目主要用于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改善生态状况,使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2000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75004.50元,年末结余结转124995.5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时效指标:当年资金支出率37.5%,执行进度缓慢。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职工收入水平增幅6%,社会效益指标:社会保险参保率96%,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水土流失效果明显,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为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两年实施,故执行力度较为缓慢。下一步将在2020年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各项绩效目标按质按量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力度,节约时间成本。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1.项目名称:“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绿色食品牌”产业招商的项目开发包装、项目对接洽谈、项目推进落实以及对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主动向外推介保山特色的“绿色食品牌”,实现招商引资,促进保山林产业发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2000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172397.00元,年末结余结转27603.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数量1家,完成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较上年度增幅达到25%,完成预期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通过项目实施,主动向外推介保山特色的“绿色食品牌”,成功实现招商引资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数量1家。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保山林业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1.项目名称:项目前期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保证申报的项目顺利实施,改善生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保山,促进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提升数字林业、木本油料产业、林业站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保障种苗工程项目和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确立绩效目标,保障重点项目申报及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2000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200000.00元,无结转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时效指标:当年资金支出率100%,数量指标:申报项目数量15个,召开项目规划会议5次,质量指标:100%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55人次开展项目前期调研。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该项目实施后,开展了多次项目前期调研工作,保障了我局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改善了生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保山,促进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提升数字林业、木本油料产业、林业站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保障种苗工程项目和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1.项目名称:2019年度南亚东南亚贸易洽谈会森林生态产品展示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通过贸易洽谈会森林生态产品展示活动,展示“森林保山”“生态保山”品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贸易洽谈会森林生态产品展示活动,主动向外推介“森林保山”“生态保山”品牌效应,促进保山林业产业发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1998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199800.00元,无结转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搭建保山展位333㎡,时效指标:当年资金支出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展会,向公众推荐保山森林生态产品,提升知名度。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贸易洽谈会森林生态产品展示,进一步提升“森林保山”“生态保山”品牌效应。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管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全市467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准备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确立绩效目标,对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3000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256199.54元,结转结余27603.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完成85%资源档案建设,时效指标:当年资金支出率85.4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责任制检查考核。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为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管护费),分两年实施,故未能如期达到资金执行目标。下一步将在2020年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各项绩效目标按质按量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全市467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为顺利通过国家检查准备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1.项目名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2.项目基本情况:该保险主要用于发挥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该保险主要用于发挥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282730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1350000.00元,结转结余14773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承保的保险公司资金使用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资金使用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项目完成进度100%,时效指标:当年资金支出率47.7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案件赔付率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该保险主为三年制合同,故资金执行稍慢。下一步将在2020年加快执行力度。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加强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才能使项目在有限的资金中顺利进行和保证质量。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群众报案不及时,导致现场痕迹缺失,理赔工作困难;查勘组织理赔案件上报不及时,案件往往到年末集中上报,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处理,工作量集中,案件细节无法详细斟酌,导致理赔出现偏差;二是少数理赔案件不真实,出现一案多报或重报,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三是政府补偿转变为商业保险后,改变十多年来由于市县政府财力困难,补偿费过低影响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积极性的实际。近几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其活动范围和肇事规模不断扩大,野生动物肇事案件数不断增多,人伤案件增加,保费逐年提升。建议: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同时,我局将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积极为受损群众排忧解难,按照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案件的上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野生动物肇事案件的接报案及受理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1.项目名称:湿地保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编制保山市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湿地保护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认定、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湿地公园申报创建等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坚决做到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提交项目实施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绩效评价认真负责,评价结果客观实际。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359067.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359067.00元,无结转结余。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要严格执行资金拨付预算制。二是领导重视预算绩效管理,精心组织,逐步推开。三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适时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项目完成进度100%,时效指标:当年资金支出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生态效益指标:80%摸清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物种资源的基本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程度8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1.项目名称: 森林防火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全市森林面积126.46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66.32%,森林蓄积量 1.19 亿m³,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保山市五县(市、区)划为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为做好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省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保证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1‰ 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力遏制扑火伤亡发生,力争实现零伤亡,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由省、州(市)、县按每亩0.1元标准分三级进行配套,市级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三三制”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27万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1636206.96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执行1554368.32元,年末结转结余81838.64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到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森林防火期,我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比上年同期减少4起,下降66%,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83起;森林受害面积70.89公顷,森林受害率0.06‰,低于控制指标0.94个千分点;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均大幅低于省政府责任状下达指标,善洲林场、高黎贡山、边境一线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2019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被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评为“2016年-2018年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未出现人员伤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通过项目实施,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率大幅度提高,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必要保证。问题: 一是气候条件恶劣,防火期降雨量极度偏少,易造成单点爆发,预防难、扑救难,防火任务和面临的形势十分艰巨严峻。二是全市少数地方对森林防火常态化发展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范不强、措施不力,没有采取超常规措施应对超常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的管护责任、防范制度、经费保障、装备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亟待于加强。三是由于全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林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用火多,同时由于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进入林区旅游人员急剧增多,火源管理十分困难。四是由于各级财政困难,森林防火投入与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和艰巨的森林防火任务还有差距,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技含量低,特别是防火隔离带设置密度较低、防火通道网络化建设差、预警监测和通讯保障手段落后,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组织扑救困难,极易蔓延成灾。五是应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物资储备与扑灭大火、防范大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森警转隶后,基层专业扑火力量明显不足,扑火装备水平不高,缺少必要的培训演练,战斗力不强。六是基层护林员工资相对过于偏低,人员聘请难,队伍老龄化严重;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健康发展。建议:机构改革之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改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原有森林防火的基础上增加草原防灭火的职能,但是目前无草原防火方面任何经费支撑,防控难度大。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防大灾救大灾能力建设。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1.项目名称: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市社保局拨入就业中心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坚决做到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提交项目实施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绩效评价认真负责,评价结果客观实际。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3045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30450.00元全部已执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5人,保障在岗待遇缴足五险一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益岗位人员满意度明显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1.项目名称:保山市委组织部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市委组织部拨入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专家服务团补助经费,能及时推广普及林业先进栽培管理技术,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同时也通过下乡锻炼,开展培训研究,锻炼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56720.0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资金31893.95元,年末结余结转24826.05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办好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100%,时效指标:资金支出进度56.23%。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积极推广实用林业技术。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林农满意度明显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组建专家服务团后,协调沟通不够,导致培训时间和内容无法明确。下一步将在2020年,健全专家服务团联系机制,尽快明确技术培训时间及内容,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6.绩效自评结果: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作主要职能: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我局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行政编制21、工勤编制3人),内设 10 个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设立管理部门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设立,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3243982.57元,支出11890268.93元,其中:基本支出7723432.57元,项目支出4166836.36元,财政拨款项目结余1755537.6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我局于2019年1月重新制定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支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内部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我局通过设立一、二、三级指标,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预算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率及项目实施效果。具体为:一级指标:1.产出指标、2.效益指标、3.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1.数量指标、2.时效指标、3.生态效益指标、4.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设立结合各个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各种目标细化,纳入因素,包括一是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二是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等,三是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四是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自评组织过程:前期准备时,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办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组织实施中,我局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该项工作,项目自评绩效和单位整体绩效由规财科统一填报,其他科室配合提供材料和依据。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2019年度,经过机构改革,我局整合重组,重新修订职责职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凸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机构运转正常。
(1)投入情况分析: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我局在经费支出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3)产出情况分析: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根据新修订的职能职责、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预期目标为编制依据,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工作成效明显。
(4)效果情况分析: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资金及绩效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职能,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保障了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预算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目标管理,提高预算准确率;二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积累经验,不断优化实施方案;三是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偏差率减少。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通过绩效自评,我局将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完善财务制度、部门职责等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必要保证。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