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0-09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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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文件精神,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加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为保山市林草局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级预算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护局、管护分局、管护站三级垂直”的管理体制,负责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
3.制定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管护局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等工作;
4.监督管理保护区开发利用;
5.组织开展保护区对外宣传、科普教育、科研科考、环境监测、社区发展等有关项目实施;
6.组织开展保护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
7.在管辖范围内行使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保山管护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7个正科级机构;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隆阳分局、腾冲分局),属于二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隆阳分局下设5个股所级派驻乡镇机构(芒宽管护站、百花岭管护站、赛格管护站、坝湾管护站、赧亢管护站),腾冲分局下设6个股所级派驻乡镇机构(自治管护站、大塘管护站、界头管护站、曲石管护站、大蒿坪管护站、整顶管护站)。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本职,认真做好资源管护工作
⑴强化资源管理工作。2019年,保护区开展日常资源巡护管理共21029人次,开展武装联合巡护4次。共发生林政案件49起,涉案人员59人,交由森林公安进行了办理9起,涉案人员14人,宣传、教育涉事违法案件40起,涉及人员45人。
⑵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发放宣传单3万多份,刷新永久和半永久性宣传牌327块。三是加强巡护管理,从严管控火源。实行100%实名登记检查,共登记入山人员87568人。四是积极做好周边社区、中缅边境森林火情防控。五是积极争取森林防火工作经费40000.00元,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⑶贯彻落实环保督察的整改。一是按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销号腾冲县贡源锡矿采矿权问题。二是扎实做好“绿盾行动”存在问题整改。对分布于保护区实验区边缘和生物走廊带及代管国有林区内的林下种植草果进行清查,终止种植合同(协议)农户257户,拆除窝棚36间,退出种植面积2438亩。
(4)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到公益林管理到位,内业管理规范,资源管护效果明显。
⑸积极开展保护区周边社区生产活动监测,组织开展保护区生态护林员情况调查、人工商品林、保护区内耕地和违法建设(别墅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严格对保护区周边探采矿权进行核查,依法维护保护区(国家公园)的资源安全。
⑹抓好保护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实施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巡护步道)项目,项目总投资13200000.00元。二是组织实施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750000.00元和2019年中央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2280000.00元。三是完成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规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等项目申报。
⑺认真开展科研监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二是组织百花岭、赛格、坝湾、赧亢、大塘、自治等有猿管护站,有序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定群定猿定人巡护监测。三是加强监测项目合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山保护、香港嘉道理保育部、中国林科院等合作,开展高黎贡山极小种群白眉长臂猿保护、腾冲境内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分布调查、人熊冲突调查与监测、百花岭板场共管基地、高黎贡山蛾类多样性初步调查等项目。四是完成“白眉长臂猿保护展示体系建设”“白眉长臂猿拯救设施设备建设”“白眉长臂猿野外救护及生境维护”“白眉长臂猿栖息地恢复试点”“杏黄兜兰回归及后续管理监测”等5个项目监测项目检查验收。
⑻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园申报工作。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打造定位为“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编制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协调市政府、市林草局主要领导分别到省、国家汇报,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纳入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事项。
⑼积极做好自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了“无痕山林理念与实践培训”“走进宝盖山”“坝湾识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西亚传统文化与生态保护”“世界捡拾高黎贡山行动”等自然教育实践活动。完成各种冬(夏)令营、自然教育、旅游、考察、政府接待共65次,120000余人次。与昆明航空杂志社合作,刊登了《探明高黎贡山“镇山之宝”—大树杜鹃》《高黎贡山舞动的精灵:白眉长臂猿》等机舱期刊;与央视《秘境之眼》栏目组对接,播放了高黎贡山红鬣羚、小熊猫等物种;与云南行知探索公司合作,制作了《高黎贡的声音》;与央视外语频道《美丽中国:自然》栏目合作拍摄10集《高黎贡山》;与上海LOHAS乐活杂志合作发布了《高黎贡山,人类的“双面书架”》;与北京独木桥教育出版物公司合作,制作了《叶舞高黎贡》中小学学习绘本。省林草局批准高黎贡山为云南省自然教育试点基地,中国林学会将高黎贡山列为自然教育学校(基地)。首届西南自然教育论坛与第四届国际观鸟节在高黎贡山百花岭圆满举办。
2.提高站位,切实做好事关全局工作
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央、省、市(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同时利用横幅、公示栏、宣传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三是重点摸排干部和护林员是否存在充当保护伞、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强行霸占集体利益等问题线索。
⑵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做好扶贫队员轮换。抽派了2名干部职工到腾冲中牌村驻村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走访入户。三是全力做好考核准备。四是积极筹措帮扶资金。
⑶抓实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市管护局支部成功进行了支部换届。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是通过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干部在线”“云岭先锋”“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得到提高。四是认真开展“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和“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
3.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履职能力
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纪法规,切实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夯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四是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公务用车管理等7个制度,强化了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⑶实施人才交流引进工作。充分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在招录两名研究生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完成申报引进一名以“生物学、古气候学”为研究对象的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招聘2名本科人才,充实到基层管护站工作。
④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切实做好保密教育、防范等工作,涉密人员保密意识较强,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6172658.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4658.05元,占总收入的99.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000.00元,占总收入的0.62%。与上年收入12456924.60元对比减少6284266.55元,下降50.45%,主要原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34658.05元比上年减少6182266.55,下降50.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81.28元,是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6179285.27元,其中: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减少6780000.00元,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等项目增加600714.73元。
(二)其他收入38000.00元比上年减少102000.00元,下降72.86%。边防人行巡逻道项目维护费减少52000.00元,白眉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减少20000.00元,森林防火补助资金减少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8604534.67元。其中:基本支出3195979.52元,占总支出的37.14%;项目支出5408555.15元,占总支出的6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9344171.80元对比减少739637.13元,下降7.92%,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3195979.52元比上年增加9054.92元,增长0.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8966.8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9729.76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57170.76元、综合考核绩效奖减少73989.22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减少47943.76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537.98元。
项目支出5408555.15元比上年减少748692.05元,减少12.16%。基本建设类项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增加22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减少968692.0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5979.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54.92元,增长0.28%,主要原因: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支出178966.88元,增长100%;
2.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支出19729.76元,增长100%;
3.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等人员经费减少支出121932.98元,下降4.81%;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支出57170.76元,下降19.39%;
5.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537.98元,减少2.95%;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7%,人均178107.6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3%,人均21641.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08555.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8692.05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增加220000.00元;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增加80000.00元;高黎贡山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减少454200.00元;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等项目减少594492.0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6694.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5%。与上年对比减少800180.35元,下降8.66%,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3195979.52元,比上年增加9054.92元,增长0.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8966.88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9729.76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57170.76元、综合考核绩效奖减少73989.22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减少47943.76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537.98元。
2.项目支出5240714.73元比上年减少809235.27元,减少13.37%。基本建设类项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2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减少1029235.2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16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职工2018年度综合考核政府绩效奖励经费支出311634.00元;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支出8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8%。主要用于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建设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46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7738.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729.76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3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896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78543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444719.54元,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2101462.54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3257.00元;项目支出1340714.73元,其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750000.00元、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496464.73元、高黎贡山森林眼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54250.00元、森林防火补助补助项目4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41.09元,完成预算的6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705.09元,完成预算的9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36.00元,完成预算的27.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的车辆运行费支出减少,是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使用预算资金4294.91元。
⑵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对上级和下级、相关部门的接待、保护区相互交流减少,未使用预算资金50964.00元。
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5226.79元,增长3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2150.09元,增长18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923.30元,下降58.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00元,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因2019年和2018年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05.09元,比2018年增加52150.09元,增幅182.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比2018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因2018年和2019年都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705.09元,比2018年增加52150.09元,增幅182.63%。因2018年10月从市机关事务局调入1辆公务用车,保护区工作区域的特殊性,需要长时间在野外工作,工作地点又处于山路崎岖,山高坡陡,车辆是15年以上的旧车,车辆磨损维修及耗油量较大。
(3)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9036.00元,较2018年减少26923.30元,减幅59%,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服务。我局2019年对上级和下级、相关部门的接待较上年度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05.09元,占80.91%;公务接待费支出19036.00元,占19.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相应没有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05.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705.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科研监测项目的实施,国家公园宣传教育推进,社区发展与自然教育开展,为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0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3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管护站点建设,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工作等工作检查、验收项目、社区群众及国内外保护区交流合作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25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37.98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减压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压减5%以上的目标。其中:行政单位0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是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25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37.98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减压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年底实现压减5%以上的目标。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200.29元、水电费10295.10元,邮电费25723.98元、差旅费21569.00元、维修费3360.00元、接待费19036.00元、劳务费789.00元、工会费30565.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75.19元、其他交通费用1604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79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本级)资产总额29606149.69元,其中,流动资产7865999.37元,固定资产8024363.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354578.13元,无形资产361208.2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3018.3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10107.74元,固定资产减少52233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44750.04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3030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606149.69 | 7865999.37 | 8024363.97 | 5918641.32 | 413437.45 | 1692285.2 | 13354578.13 | 361208.2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13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3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135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保财建〔2018〕8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应返回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9〕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8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复林家铺-山脚坝、百花岭-金厂河、大蛇腰-小地方3条连接交通干线道路;局部修复改造步行道6条;新建休息区、观景台12处;新建栈道2处;新建一层框架结构旅游厕所2个;改造服务区厕所1个;新建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过滤池、蓄水池160立方米及修复输水管网;新建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垃圾收容处理房2间;新建自然公园、林家铺服务区解说体系标识标牌等项目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安排资金38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82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严格按批复的建设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建设项目已全部支付资金3820000.00元,待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移交资产。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林家铺-山脚坝、百花岭-金厂河连接交通干线道路修复;局部修复改造百花岭温泉段、林家铺-朱农地、杨家山脚-天台山、旧街子-南斋公房-林家铺步行道;新建休息区、观景台12处;新建栈道2处;改造服务区厕所1个;新建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过滤池、蓄水池160立方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坚持保护第一原则,通过实施连接交通干线道路、步行道维护改造和观景平台、休息区及蓄水池、供水管网等建设,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设施建设条件改善,服务生态旅游的能力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设施基础建设明显改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严格按设计批复实施项目建设,但从实施进度来看,存在着进度相对滞后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点均在林区野外,且较为分散。高黎贡山山高坡陡,交通条件差,物资搬运困难,特别是高黎贡山进入雨季后,项目实施难度加剧。同时因强降雨造成修复的道路塌方、排水沟和路面水毁严重。清理塌方、排水沟和水毁道路恢复造成工程量增加,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
(2)实行项目建设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推进工作。
(3)加强与项目实施方、监理方、设计方的协调联系,来抓项目实施管理,实行项目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对已实施完结的建设工程,及时组织工程量的核查收量。
(4)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工程量核查收量,按建设工程验收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6.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因自然、交通等制约,实施难度大,投入大,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增大了项目实施困难。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3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9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经费3030000.00元,其中:2018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750000.00元,是用于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区野外巡护、跨境保护;《高黎贡的声音》自然音乐专辑创作及国家公园多媒体宣传展示系统制作。2019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2280000.00元,用于开展高黎贡山保护区智慧观测平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安排资金30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03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2018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经费已全部支付750000.00元;2019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2280000.00元,因年底资金才到位,项目实施方案未审批,待实施方案批准后在2020年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了解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现状、动植物种群增长情况,熊类、雉类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矛盾冲突,以及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的种群数量变化、自然威胁因子、人为干扰因子等情况,完善自然保护区保山辖区生物多样性数据信息,进一步科学保护高黎贡山旗舰物种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发掘高黎贡山深厚的自然、人文之声,创作出版《高黎贡的声音》音乐专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野外巡护、跨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基层管理站点设施建设及《高黎贡的声音》制作等,提高了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宣传展示和综合保障能力,较好地发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窗口示范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的投入,极大加强和推动了保护区生态保护、资源监测、宣传展示工作,生态保护效益显著,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但从项目实施进度来看,存在着项目实施进度相对滞后问题,主要是实施方案批复相对滞后和项目活动多在林区野外,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
(2)实行局长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推进工作。
(3)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项目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对已实施完结的项目,及时审核验收和资金支付。
(4)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和程序进行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对下达分局组织实施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保区护面积大、战线长,项目实施困难,成本投入大,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9〕1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经费496464.73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了保护区武装巡护、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强化了生态公益林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取得2019年无森林火灾成绩;实施了保护区基层站点建设与维护修缮;组织开展了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完成了野生动物监测样线、样带、样地调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市场调查等,保证了科研监测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了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在管护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496464.73元,实际到位资金496464.73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496464.73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81443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2)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
(3)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4)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5)加强基层管理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接待服务等功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通知》(保财农〔2019〕96号),市财政下达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54250.00元,是用于支付保护区内赧亢、野牛坝(尖山寺)两个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及监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质量保证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安排资金54250.00元,实际到位资金5425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及时兑付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质量保证金5425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赧亢、野牛坝(尖山寺)两个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及监控平台系统建设,实现监控影像数据资料的实施传输,覆盖保护区生物走廊带及周边集体林7万多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应用科技手段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极大加强和提升了保护区及社区集体林森林火情监测防控能力,自然保护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森林眼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1号),市财政下达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0000.00元,是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通过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巡护,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在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资金4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已完成支付4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防火补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35号),市财政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80000.00元,用于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完成引进以“生物学、古气候学”为研究对象的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1人,从事科技和行政管理工作,兑付个人生活补助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资金8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已及时兑付个人生活补助8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每月20000.00元及时兑付职工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支撑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要求的紧缺人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职工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边防人行巡逻维护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山军分区签订的《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协议》,保山军分区拨付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项目经费88000.00元,用于开展44公里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山军分区签订的《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协议》,保山军分区安排资金88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8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44公里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实施完成,已支付资金88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44公里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切实加强了边境一线13.20万亩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和资源安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涉及边境的13.20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得以增强,降低了辖区资源管护难度,巡护安全系数增加,管护效果得以提质增效。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资源有效保护使社区生产生活得到受益,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因野外施工难度较大的实际,维护工程已实施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边防人行巡逻维护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白尾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协作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任务书-白尾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西南林业大学拨付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白尾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经费20000.00元,用于白尾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参与项目工作野外工作劳务、差旅、交通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任务书-白尾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安排资金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任务书,白尾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已完成,已全部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高黎贡山保山段白尾梢虹雉专项调查报告。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摸清白尾梢虹雉在高黎贡山保山段分布情况,提出白尾梢虹雉在高黎贡山保山段保护措施,为下一步科学保护白尾梢虹雉提供依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使社区生产生活得到受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结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白尾梢虹雉专项调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管护局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委托合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拨“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40000.00元,是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方案设计、问卷调查、报告撰写等内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委托合同,安排资金4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已支付29822.00元,结余10178.00元,在2020年按项目合同验收项目报告后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报告。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充分调查了解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跨境保护情况,掌握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跨境保护现状、难点、可开展的合作等工作,促进高黎贡山及其周边生态可持续保护。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边境地带保护管理成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未结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项目资金投入有限,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有与缅甸交界国界线23KM,涉及跨境合作保护难度大,项目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保林联发〔2017〕19号),市林业局拨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24073.08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及资源监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林草局资源总站安排资金24073.08元,实际到位资金24073.08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以前年度结余24073.08元,项目实施完已全部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8万亩重点生态效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状况良好,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263个护林员就业岗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实施,加强了高黎贡山的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涵养能力明显提高,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受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公益林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已按要求完成。
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管护好自然保护区128万亩重点生态效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市环保局下达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经费7285.00元,用于实施百花岭科研监测站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维护宣传。在标本展示馆维护宣传资金的保障下,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了保护区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功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7285.00元,实际到位资金7285.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项目资金已支付728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320平方米标本馆维护,标本展示馆面向公众开放,进行宣传展示教育。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标本展示馆建成开放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展示作用,使公众通过展示馆这一窗口了解认识和感知高黎贡山,提高了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展现了高黎贡山的生态资源和工作成效。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维护项目已按要求实施完成。
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宣传展示窗口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
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等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部分以展板展示的方式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标本展示馆的设施设备和宣传展示内容等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更新补充,相应的经费投入没有保障。
建议: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文件精神,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加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为保山市林业局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护局、管护分局、管护站三级垂直”的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
3.制定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管护局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等工作;
4.监督管理保护区开发利用;
5.组织开展保护区对外宣传、科普教育、科研科考、环境监测、社区发展等有关项目实施;
6.组织开展保护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
7.在管辖范围内行使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管护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7个正科级机构,下设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隆阳分局、腾冲分局),隆阳分局下设5个股所级派驻乡镇机构(芒宽管护站、百花岭管护站、赛格管护站、坝湾管护站、赧亢管护站),腾冲分局下设6个股所级派驻乡镇机构(自治管护站、大塘管护站、界头管护站、曲石管护站、大蒿坪管护站、整顶管护站)。
⑵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等几个方面设定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才发挥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保护区能够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科研监测、社区发展、生态旅游,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不能列支三公经费。我局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⑶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本级)年初预算总收入4814050.00元,决算总收入6172658.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4658.05元,其他收入38000.00元。
总支出8604534.67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3195979.52元,项目支出5408555.15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2848422.52元,商品服务支出1559207.1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300.00元,基本建设支出382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5605.00元,年末项目结余2291517.66元。
⑷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保护区系统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黎贡山保护区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护区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⑴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
⑵自评指标体系
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科室、管护分局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评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5个,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三级指标19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包括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⑶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科室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在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项目总投入5408555.15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拨付资金为5408555.15元,实际到位率100%。
⑵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⑶产出情况分析
①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巡护管理和严控火源,切实做好周边社区、中缅边境森林火情防控,扎实开展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
②按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时限和要求完成腾冲县贡源锡矿采矿权问题和“绿盾行动”存在问题整改。完成腾冲辖区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在腾冲市政府、林草和界头、曲石镇政府及涉及村领导的见证下,将借山造林政府赎买资金兑付给了涉及群众及代表,妥善解决保护区借山造林问题,保障了群众利益。按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要求,稳步推进高黎贡山保护区林下草果种植问题整改。
③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七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评估组,对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状况进行了评估,2019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的函》(环办生态函〔2019〕539号)发布了评报告和评估结果,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评估等级为“优”。
④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到公益林管理到位,内业管理规范,资源管护效果明显。
⑤积极开展保护区周边社区生产活动监测,组织开展保护区生态护林员情况调查、人工商品林、保护区内耕地和违法建设(别墅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严格对保护区周边探采矿权进行核查,依法维护保护区(国家公园)的资源安全。
⑥抓好保护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实施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巡护步道)项目;二是组织实施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和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三是完成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规划、保护地勘界立标等项目申报。
⑦认真开展科研监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有力推动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台阶、上水平;二是组织百花岭、赛格、坝湾、赧亢、大塘、自治等有猿管护站,有序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定群定猿定人巡护监测;三是加强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山保护、香港嘉道理保育部、中国林科院等项目合作,按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检查验收。
⑧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园申报工作。按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高黎贡山·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稳步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进入国家公园顶层设计空间规划。
⑨积极做好自然教育工作,通过积极努力,省林草局批准高黎贡山为云南省自然教育试点基地,中国林学会将高黎贡山列为自然教育学校(基地)。
⑷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二是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三是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四是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五是加强基层管理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对外宣传展示等综合服务功能。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五是积极与市财政局、林业局及相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管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帮助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完成保护区职能职责。
一是有力推进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强和改善了科研监测设施,有效开展保护区内物种、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促进保护区的科学管护。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高黎贡山对外宣传展示与交流合作的平台,科普宣教能力、交流合作能力逐步提高,对提升保护区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促进了保护区工作人员、护林员队伍建设,整体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护林员野外巡护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资源保护得到加强。
四是引导社区参与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积极探索以资源保护促社区发展方式,融合社区关系,构建良好的社区共管格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