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92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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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号),我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
截至2022年11月底,已完成林业总产值234.39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林业总产值242.15亿元,同比增长22.38%。完成营造林12.556万亩。争取到国家、省对我市林草建设专项资金投入3.84亿元,其中国家3.18亿元,省级0.66亿元。依法审核审批上报使用林地项目191个,已获批准180件3.2万亩,保障了全市重大民生工程落地。善洲林场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我市培育的5个余甘子新品种获国家良种认定。
2.主要工作及措施
(1)全面夯实党建基础,人才支撑百花齐放。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魂,不断深化“四史”学习教育。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例会和研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抓紧抓实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二是扎实开展开展“两个革命”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五个学习研讨7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期79人次。三是深入实施抓党建促模范机关建设等工程,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基层党组织不断优化。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小切口”“小滑头”等专项整治,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扎实抓好各类巡视巡察“回头看”工作。五是人才基础不断夯实。组织开展了3批,20人次的干部选拔任用,120人通过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49人通过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兴保英才”等领军人才。
(2)全面维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国之大者”守紧抓牢。一是创新管护体系。划定网格责任区331个,设立72个哨卡,120条野外巡护线路。组建防火期应急扑火队9支200人,签订联防协议签订联防协议52份,联合巡护巡查6次。二是开展重大生态修复。依托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高黎贡山地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国家公园创建。积极配合编制完成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三报告一方案”的编制,并已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经云南、西藏两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联合上报国家审核审批。四是抓实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抓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编报并获批高黎贡山地区白眉长臂猿、滇桐等多个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监测项目,实施紫茎泽兰外来物种防治500亩,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全面推行林长制,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全市推行林长制单位1033个,设各级林长1985人,划定责任区6377个,市县两级建立了林长制工作督察体系,设立市级督察3名、县级督察15名。二是出台了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等6项配套制度,建立了总林长令发布和“林长+森林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林长制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高标准召开了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市级林长巡林调研共计18次,县级林长巡林调研共计355次。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协扎实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
(4)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稳步实施。一是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完成全市造林绿化空间123.5万亩,图斑55495个核查,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营造林12.556万亩。二是强化苗木培育。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林草良种推广。全市育苗7014亩,总产苗量11273万株,实际出圃2347万株。三是策划并扎实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指导各县(市、区)林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绿美校园、绿美公路创建,提前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目标任务。
(5)全面开展资源保护,生态效益明显提高。一是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做好全市490.86万亩公益林和725.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抓好4624名生态护林员管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7532份,采伐量25.35万立方米。二是抓好森林督察。核实下发疑似图斑934个,查处案件22起。核实遥感即时监测第一期图斑1229个,查处案件230起。持续抓好历年森林督查问题图斑的整改落实工作,累计核实疑似问题图斑3165个,全市整改到位率95.6%,位居全省第五位。三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调动10支330人专业队力量,启用151台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构成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火源管理,实施林下割除11683.4公顷,组织计划烧除6次4868.6公顷。扎实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收缴火种3.5万个,防期内共查处违规用火777起,处罚金额33.725万元。截至目前未发生森林火灾。四是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物种开展监测防控,对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开展全覆盖无公害防治,防治率100%。严格开展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检疫率均达100%。五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扎实做好疫源疫病监测,累计实施收容救护动物557次,2267只。受理核定野生动物肇事923件。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参与省局举办的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培训,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对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七是做好草原和湿地管理。组织实施3个共1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全市草原基况监测和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省级备案,督促指导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整改任务和草原图斑核查。推动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草原项目申报,推动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和腾冲北海湿地水质改善。
(6)全面抓实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纵深发展。一是开展技术培训。目前开展林草产业技术培训9期,受训人数558人次,发放技术手册和果树修剪嫁接工具518套。二是做好木本油料产业引进和示范打造。引进省林科院7个核桃新品种到保嫁接保存,针对性对潞江镇澳洲坚果示范基地,潞江镇杨昇糯橄榄种植专业合作社,蒲缥镇西山村余甘子示范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和良种改造工作,扩大示范效应。三是积极组织腾冲红花油茶良种选育及栽培技术创新成果申报2022年云南省科技进步奖,配合中国林科院热效应林所对勐统镇西南桦种源家系试验基地进行年度调查和申报国家良种。
(7)全面实施提质增效,生态产业不断壮大。一是计划实施完成核桃、油茶、石斛等产业提质增效2万亩。向上争取核桃产品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资金1250万元,核桃收储贷款贴息30万元。二是向上申请实施油茶项目22万亩,目前已争取2022年油茶低效林改造任务1.2万亩,720万元。三是认真做好林草产业项目储备。指导五县(市、区)林草局围绕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碳汇资源交易开展试点,加快推进林草产业发展。
(8)全面创新宣传方式,生态文化深入弘扬。一是强化线下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防火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发放防火围裙、购物袋,开展校园科普教育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线下宣传氛围;二是深入一线宣传。深入林区一线、高黎贡山周边等区域,结合实际开展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工作宣传,不断提高重要生态区域周边群众的环保意识;三是打通线上宣传。利用电视、抖音、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进行丰富有趣的网络宣传。
同时,我局还切实做好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河湖长制、创文创卫、创民、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等其他工作,不断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林草发展。但是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压力大、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困难多、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弱、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造林落地难、涉林项目资金兑付难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林草发展。
3.2023年工作计划
(1)抓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以更加有温度的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林区、进企业,激发更广大林草工作者踔厉奋发,团结奋斗。同时,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人才、老干、工青妇等工作。
(2)抓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防范工作。牢记“国之大者”,抓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贯彻好《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高效务实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争取高黎贡山及周边生态脆弱区国土绿化、小流域生态治理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立足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优势,构建完善高黎贡山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大科研队伍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监测站建设,建立科研监测体系,加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病虫害疫情监测,加强科研合作,打造“数字保护区”。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建设,提升资源保护和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配合推动国家公园创建,在高黎贡山家家公园总体规划中主动谋划好建设项目,力争实现2023年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挂牌。
(3)认真抓好林长制工作。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围绕林长制省级考评方案,抓紧抓实林长制实施运行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制度,划定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区,加快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4)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超前谋划好2023年营造林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 “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新造林地,计划2023年实施营造林任务不低于10万亩。谋划好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地块落实准备工作,推动石漠化、干热河谷、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构建生态屏障。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5)大力推动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要食物,开展核桃疏密降冠示范推广,打造10000亩核桃丰产示范样板,提高核桃单产,做大核桃油产业,不断巩固传统木本油料地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核桃、澳洲坚果、腾冲红花油茶等提质增效,打造保山木本油料基地,扶持龙陵石斛、高黎贡山糯橄榄等产业发展,力争石斛产业面积达4.5万亩以上,做大腾冲红花油茶全国示范县。
(6)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推行“林长制”为契机,持续构建“市、县、乡、村、护林员”五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提升火情监测、火险预警、火灾处置能力,强化一线扑火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7)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全面推进2021—2023年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持续开展好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控,打击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检疫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8)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施。二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打击乱占湿地、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办林政案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依法行政,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对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四是做好草原、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法律宣传,加强草原湿地保护修复,2023年计划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1万亩以上。积极向上申报和实施有关项目,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加强重点湿地保护和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后续工作。
(9)全力做野生动植保护及自然保护地、草原湿地管理工作。抓实野生动植物和各级各类保护地的保护管理。有序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及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落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督促各县市区、各管理机构加快推进保护区能力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标准站建设、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项目实施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5,959,967.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9,098.5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9.1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138,567.40元,增长104.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26,014.77元,增长106.37%;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87,447.37元,下降99.02%。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2年我局实施了多个大额资金项目,如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3,600,000.00元、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补助资金1,42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1,116,000.00元。2.实施新增项目,如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50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400,000.00元、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经费300,000.00元。3.狠抓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支出进度20%以上,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33,434.9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67,091.00元等。其他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2021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5,971,262.53元。其中:基本支出5,967,616.55元,占总支出的37.36%;项目支出10,003,645.98元,占总支出的62.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92,175.07元,增长39.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633.09元,增长0.65%;项目支出增加4,453,541.98元,增长80.2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2年我局实施了多个大额资金项目,如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3,600,000.00元、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补助资金1,42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1,116,000.00元。2.实施新增项目,如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50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400,000.00元、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经费300,000.00元。3.狠抓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支出进度20%以上,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33,434.9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67,091.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7,616.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29,422.45元,占基本支出的89.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8,194.10元,占基本支出的10.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03,580.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0,000.00元(保财建〔2022〕33号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41,834.60元,其中:办公费143,429.56元、劳务费99,425.04元、委托业务费68,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30,98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次/10万公顷,全市不超过72次;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的总体目标。全市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防火宣传、巡护等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依法治火、林火预警监测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我局被国家林草局评为“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先进单位”。
2.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项目支出845,096.18元,其中:办公费244,926.18元、差旅费96,191.00元、专用材料费41,000.00元、劳务费10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84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7,9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9,987.00元、物资储备50,252.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2022年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总目标,有效遏制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项目支出3,600,000.00元,均为委托业务费。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重点林区建设双光谱摄像机151台,采取24小时自动巡航,及时对可视范围内的烟点、火点预警,解决了全市林火预警监测人工巡护难、盲区大的问题,实现了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化80%以上,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的目标,为打早、打小、打了奠定了基础。
4.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项目支出3,000,000.00元,均为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履约保证金项目支出190,000.00元,均为委托业务费。根据《2022—2024年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保险服务协议》,我局收取了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履约保证金19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在有效期满后退还保险公司。
6.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均为委托业务费。我单位2022年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顺利编制完成《云南省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7.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支出300,000.00元,均为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8.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及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11,099.00元,其中:办公费10,046.00元、差旅费101,053.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确保草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9.公益性岗位及临聘人员经费项目支出464,500.00元,均为劳务费。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33,434.90元,其中:办公费59,999.90元、差旅费69,932.00元、会议费5,878.00元、培训费53,029.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4,596.00元。主要用于提高我市森林和草原管护质量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9,098.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相比增加4,662,720.07元,增长41.28%,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实施了大额资金项目,如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3,600,000.00元、林业专项资金1,116,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24,69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69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29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59,297.8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5,102.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188.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006.13元;就业补助支出54,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4,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1,34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1,349.8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5,724.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5,625.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2,3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438,358.00元,其中:生态保护67,091.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00,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1,267.00元;天然林保护44,008.00元,其中:森林管护44,008.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4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484.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484.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368,91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5%。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97,818.30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97,818.30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4,271,092.54元,其中:行政运行5,375,775.8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79,951.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33,434.90元、动植物保护190,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886,930.78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5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3,46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8,468.4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3,46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8,46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实有车辆4辆,车辆都是十多年以上的老车,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高。二是2022年公务出行到基层执行现地核查任务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比年初预算明显增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624.10元,增长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60.10元,增长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6.00元,下降4.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实有车辆4辆,车辆都是十多年以上的老车,车辆老化严重,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一线林草工程项目执行公务,为保证行车安全,因此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现地核查任务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995.10元,比上年减少143,306.38元,下降18.34%,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规范机关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528.20元,会议费10,013.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工会经费88,978.64元,福利费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872.46元,其他交通费用315,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302.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2,537,843.10元,其中,流动资产410,914.75元,固定资产18,549,995.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35,693.90元,其他资产1,341,238.6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7,841.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5,314.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1,4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1,485,61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7,216.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739.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8,476.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2,932.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2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