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925-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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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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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资源数据核查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管理;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部门信息化和林权交易(收储)业务的应用及数据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草原湿地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实施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退耕(牧)还草、还湿有关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开展全市490.86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2.天然林保护: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支出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给予补助,实现国土绿化、改善水土流失情况,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给予补助,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选聘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3.生态护林员:按计划分别开展聘用到期生态护林员的续聘和补聘工作,对聘用到期的生态护林员坚持自愿、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继续聘用;对因健康原因、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主动要求退出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而解聘的严格按照选聘程序及时补聘。进一步整合各种护林员,健全林草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多方面探索森林管护措施,确保全市林草资源得到有效管护。
4.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草原监测任务,重点监测了我市草原生产力、植被状况、生态状况、利用状况,做好草原监测统计技术培训,做好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
5.林草湿地资源:做好监测、核查、执法等工作一是全市2022年森林督查等工作全市共下发疑似图斑934个,根据森林督查技术方案已核查图斑(含区划细斑)2250个,涉及疑似违法图斑647个,已查处违法图斑23个。二是完成全市两批省级即时图斑监测工作。核查图斑1895个,图斑面积1600.365公顷。共发现疑似违法图斑862个,疑似违法面积193.5911公顷。三是顺利推进2022年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持续抓好2021年及历年森林督查问题图斑的整改落实工作,累计核实疑似问题图斑3165个,完成整改落实2063个,无需查处及不是案件1006个,全市整改到位率100%。四是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全面开展全市林草湿资源的综合监测,完成图斑监测工作。
6.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建设林下种植试验示范基地460亩;对林下种植重楼、黄精不同栽培品种的适应性、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对林下仿野生石斛种植适生环境、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
7.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火灾监测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7,527,331.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6,828.61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3.37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97,768.49元,增长18.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98,267.63元,增长18.9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99.14元,下降49.79%。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晋级晋档、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正常提升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部分增加,基本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二是为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增加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经费30,000.00元;对林下种植重楼、黄精不同栽培品种的适应性、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对林下仿野生石斛种植适生环境、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增加省级人才培养经费185,559.00元;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加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5,919.80元;为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有效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进行必要的扑火物资采购,增加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80,000.00元;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等工作,增加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24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7,527,263.61元。其中:基本支出3,421,859.31元,占总支出的45.46%;项目支出4,105,404.30元,占总支出的54.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2,193.13元,增长6.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98.71元,增长1.11%;项目支出增加394,694.42元,增长10.6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晋级晋档、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正常提升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部分增加,基本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二是为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增加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经费30,000.00元;对林下种植重楼、黄精不同栽培品种的适应性、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对林下仿野生石斛种植适生环境、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增加省级人才培养经费185,559.00元;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加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5,919.80元;为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有效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进行必要的扑火物资采购,增加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80,000.00元;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等工作,增加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24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1,859.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7,446.66元,占基本支出的95.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4,412.65元,占基本支出的4.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05,404.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77,29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50,442.50元,市级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26,851.10元。用于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林技术业务培训、印发宣传材料、完成公益林监测、资源档案建设,对县级及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完成林下经济监测报告等工作。为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2.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82,074.00元。2022年,我市草原监测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草原监测任务,开展草原监测统计技术培训1期共100人次,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开展宣传、培训。
3.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143,812.30元。开展技术业务培训2期,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5,919.80元。开展技术业务培训2期,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5.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100,745.60元,其中: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资金3,017,191.54元,2021年第一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0,000.00元、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8,307.06元、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247.00元。2022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00%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0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6.2021年度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185,559.00元,用于建设建设林下种植试验示范基地460亩、品质栽培试验8个、选优良品种3个助推林下产业经济发展。
7.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80,000.00元。用于政府储备物资采购。
8.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经费30,000.00元,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用于特殊人才发放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6,828.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631,869.13元,增长9.16%,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晋级晋档、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正常提升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部分增加,基本支出总额较上年增长。二是为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增加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经费30,000.00元;对林下种植重楼、黄精不同栽培品种的适应性、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对林下仿野生石斛种植适生环境、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增加省级人才培养经费185,559.00元;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加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5,919.80元;为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有效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进行必要的扑火物资采购,增加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80,000.00元;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等工作,增加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24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5,5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185,559.00元;组织事务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8,22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88,220.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6,71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6,716.8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1,80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367,993.80元;天然林保护143,812.3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031,44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3%。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6,031,446.4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5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2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799.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2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5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2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79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时仅对本级项目以及公用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并未对中央级、省级项目做出预算。其他项目均在文件下发时才进行经济分类科目细化预算;二是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服役年限长,使用频率高,维修成本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269.18元,下降4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276.18元,下降4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00元,增长0.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尽可能地节约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作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林地资源数据核查指导、调研工作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规划调查院进行项目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5次共计2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资产总额4,057,418.21元,其中,流动资产69,594.21元,固定资产3,692,06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0,000.00元,其他资产15,75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482.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5,34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463,4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333.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333.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333.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