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7-040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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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石漠化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等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种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林区治安工作。
8、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0、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组织、指导全市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全市计划完成营造林45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退耕还林1.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8万亩),森林抚育19万亩,低效林改造12.4万亩,封山育林3.7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案查处率达8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和生态安全,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产业发展,加大林业科技培训,统筹抓好其它各项工作,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20亿元以上。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7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而且下达到各部门的预算也具体到二级单位,不能调整。因此要求各单位、包括职能科室对2017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一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如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爆发等,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只能特殊解决。
(二)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各单位和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和部门基金和规费征收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保山市林业局机关、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保山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保山市林木种苗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64人。在职实有10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财务总收入169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3.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3.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1.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62.0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1.61万元(本级财力1107.41万元,专项收入14.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61万元,占总支出的66%,项目支出582.05万元(本年20万元、上年结余562.05万元)占总支出的3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14万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离休费。
2、20808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6.93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离休费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2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130201款行政运行521.9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5、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425.3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6、2010499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
7、2069999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99万元,主要反映科学方面的支出。
8、2110699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6.67万元,主要反映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9、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反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0、2130205款森林培育28.3万元,主要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1、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228.07万元,主要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
12、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2.88万元,主要反映森林生态效益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2130211款动植物保护3.59万元,主要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支出。
14、2130212款湿地保护36.89万元,主要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5、2130216款林业检疫检测9.68万元,主要反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6、2130221款林业产业化4万元,主要反映建设及管理的支出。
17、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73.05万元,主要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8、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96.92万元,主要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
17、2069999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99万元,主要反映科学方面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3.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离休费、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74万元与上年84.08万元对比增加73.6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将对个人的公车补助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万元,(上年结余562.05万元)2017年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70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0万元,2017年没有收入。
五、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林业发展战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其基本的战略思想是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的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建设。
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总面积/总面积
六、部门预算表
备注: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1)保山市林业局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2017年市林业局汇总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保山市林业局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