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7-04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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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关于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及情况表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我校的基本情况和收入、支出做以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二)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三)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五)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六)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八)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部署、掌握、检查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分析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收集整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草拟重要文电材料,督办紧急文电,制发以局名义产生的各类文件;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立卷归档;负责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公安史志、文电保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建设和装备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配合装备财务科做好市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警务保障大队
负责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以及经费预算申报、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各种警械装备、器材、警服订购发放及处突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指导、监督、控制全市森林公安警用车辆购置计划统计申报、落户挂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采购和管理、基本建设、房产行政管理、水电设施管理维护;负责市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油料管理以及使用维护管理。
(三)政治处(纪检督察室)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干部;负责和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招生、招录人民警察、选调民警的考试及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和从优待警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做好公安宣传工作;承担队伍建设的各种训练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工、青、妇相关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民警工资福利和党支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负责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检查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守法情况,受理公民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监督市局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督察工作并指导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执法执纪中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规范本系统督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市局各部门和指导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维权委”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维权”案件;负责协助做好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督察长的考核和管理。
(四)法制科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为重大执法决策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承担执法调研,收集、整理执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总结推广执法经验;负责面向全市森林公安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和承办市局受理的信访案件;承担市局直接查办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协调与检、法、司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制业务关系;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治安大队
负责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实施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派出所规划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区禁毒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和枪证、持枪证的办理工作;负责保山市林业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助辖区公安机关对市属单位内部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查办涉林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组织部署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和刑侦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全市林区治安动态、掌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林刑事案件,承担全市重特大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涉林案件获罪资料的统计审编工作。
(七)技术大队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协调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主要工作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各领域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已进入全面提速的关键时期,森林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一是生态保护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生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林业就是要保护好生态,要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重要文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法制支撑。保山争当全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是实现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保山生态环境脆弱敏感问题的必然选择。二是执法规范化要求更加严格。习近平总书记就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对公安执法工作影响日益深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强调安排。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网络时代新媒体迅猛发展,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评价公安执法和生态保护工作,如果我们执法工作不公正、不规范,甚至出现错误,很容易演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三是保护和发展矛盾依然突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我市多年来一直承受着既要保护好生态又要尽快改变落后现状的双重压力。当前全市“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水利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工程项目快速推进,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现象较为严重。集体林地落实承包经营权后流转活跃,但由于机制不健全、管理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出现了流转不规范、农民利益受损害、生态遭破坏的情况,给林区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四是自身建设薄弱环节十分突出。审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硬件建设相比,软件建设明显滞后,队伍整体素质、思想意识、实战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大局意识不强,只图眼前和短期利益,没有从事关森林公安发展全局来统筹谋划工作;执行意识薄弱,对上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奋进意识减退,部分同志满足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近年来,部分单位“重硬件轻软件、重业务轻队伍、重打击轻防范”的情况依然存在,队伍管理不严、教育培训抓得不紧、宣传思想文化重视不够、执法规范化定位不准、重特大案件包括火案查处能力不足、信息化应用和刑事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总的来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在森林保山、法治保山和平安保山建设中面临更高要求,在应对复杂严峻的林区治安形势中面临更大挑战,我们的责任重如泰山,容不得丝毫懈怠。
2017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和政法公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地服从服务于林业和公安工作大局,按照“十三五”发展总体思路,夯实基础、从严治警,坚定信念、凸显主业,不断推动森林公安工作改革发展。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以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为要求,在行动上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机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管长远、利全局、打基础的各项工作。三是要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防止职责范围内以及队伍出现重大负面事件、负面舆情,担负起护一方绿色、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四是要按照全面深化林业和公安改革的安排部署以及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五是要找准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影响队伍职能发挥的核心问题,调整重心,转变方式,推动工作转型升级。六是要把各项工作往严里抓、往实里干、往细里做,不断提升森林公安工作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的要求,我局在2017年部门预算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收支活动、规范和组织的原则,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编制。局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明确“点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首先确保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严格按政策标准编制;其次是根据市财力可能,以保重点,社会发展目标及任务,以突出特征、突出重点,在加强执法办案的基础上,扩大巡护、培训、宣传等力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政办发[2016]156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 重新核定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实际在职人员25人;无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于2016年11月划入市社保中心)。领取独生子女费的14人;领取妇女卫生费4人;领取遗属生活费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1082.89万元(含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安排经费10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3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2.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9.9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532.9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9.91万元(本级财力549.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55万元,占总支出的53.15%,项目支出507.34万元,占总支出的46.8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入“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9万元,主要反映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536.99万元,主要反映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平安林区”建设支出;“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58.54万元,主要反映我局执法办案开支、装备购置等支出;“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支出14.8万元,主要反映刑事侦查中心业务用房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及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6万元,主要反映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5.5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共计269.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7.78万元,津贴152.97万元,奖金5.65万元,妇女卫生费0.02万元(4元/月×12个月×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56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构成,占基本支出46.91%;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4.76万元,占基本支出52.95%。公安政法经费保障公用经费22.56万元(25人×9500元/人/年×95%);其他交通费用23.81万元;上年结转的258.39万元为我局新建刑事侦查业务中心用房资金,因尚未进行工程决算,故纳入2017年决算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1万元,占基本支出0.14%;其中:独生子女费0.08万元(5元/月×12个月×14人),遗嘱补助0.66万元(611元/月×12个月×1人)。
2017年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调整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警衔津贴等,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不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而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含了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507.34万元,
1、上年结转60万元(发改委切块资金5万元、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补助国债资金5万元、省财政厅补助50万元)支出为我局新建的刑事侦查中心业务用房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2、上年结转9.8万元为我局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
3、上年结转25.79万元为我局历年财政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为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建设款
4、上年结转179万元为我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5、公安政法保障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25人×13600元/人/年)
6、公安政法保障业务办案经费44.75万元(25人×17900元/人/年)。
7、森林资源保护执法经费104万元(罚没收入80%返还)
8、“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
六、名词解释
林业发展战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其基本的战略思想是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的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建设。
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率=无公害防治总面积/总面积
七、部门预算表
备注:“三公”经费及部门预算表详细见附件。
附件【附件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2.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2-8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参考文本,含三公经费).doc】
附件【附件3.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4.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5.政府“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6.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7.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附件9.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xls】
附件【附件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