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8-02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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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预算公开

保山市林业局(汇总)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8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有9个。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保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资源林政科、政策法规科、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核桃产业办、林政稽查支队等10个职能科室。下设2个一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其中: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8个二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其中: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云南考察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的总要求,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森林生态持续改善、林业产业持续发展、林农持续增收为总目标,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推进森林保山建设,构建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打造全省林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争当全省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保山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生态保障。

2.工作措施

(1)切实抓好营造林工作。一是加强造林质量管理。2018年计划完成营造林50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9.32万亩(退耕还林1.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造林补贴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3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69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1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8万亩,森林抚育19.5万亩。加强林木种苗和造林质量管理,加大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发生。二是抓好营造林项目的布局工。

(2)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一是持续开展以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稳步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野生食用菌等产业发展,加快林下经济和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林地使用率,增加林农经济收入。二是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快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林木、观赏苗木等产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动集约化经营、集群式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率。三是积极抓好林产品品牌建设。依托我市林业产业发展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产品品牌,扶持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林产品进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核桃、石斛、野生菌、草果、森林蔬菜、茶叶等林特产品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组织林业企业、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通过微视频、微电影、微信、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开展保山特色林产品的品牌宣传与推广,提升保山林业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品牌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林业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根据产业发展的重点,加强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市级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培训工作,积极引导林业龙头企业规模发展,进一步管理合作社的管理,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好带动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的作用,为全市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3)全面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林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林地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简化报批手续,督促和指导县区做好建设项目特别是异地搬迁项目报件的服务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森林采伐管理的各项要求,继续坚持林木采伐公示、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管理制度,加强采伐监督管理,加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建立大案要案督办、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等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并建立健全林地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林业相对集中执法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林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巩固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推进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死灰复燃。五是继续做好467.2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总体把握“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整体目标,继续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全面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五突出、五到位”的要求,抓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一是突出预防为主。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一个“防”字,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火。二是突出重点区域。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用最严措施、下最大力气抓好高黎贡山、善洲林场、边境一线、城市面山和重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三是突出重要时段。严格按照“群众过节、我们过关”的思想,切实抓好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高火险期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节日平安。四是突出依法治火。深入实施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力争通过3—5年努力,彻底改变人民群众落后的野外用火习惯,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五是突出问责执纪。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林火频繁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六是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健全责任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基层责任不落实,村、组干部履职不到位,上紧下松的问题。七是确保宣传培训到位。突出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乡、村、组干部和各类扑火队伍的培训。八是确保火源管控到位。抓好“5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深化执行重点林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实施护林员承包片区管护试点。九是确保应急保障到位。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五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要求储备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等物资,保障扑大火、救大灾之需。十是确保应急处置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通畅,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调度有力、火情处置迅速有效。

(5)抓好生态保护。一是在充分征求意见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报请出台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作为指导和规范林业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具体依据。二是巩固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工作成果,做好改革后续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三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好日常巡护和监测工作,确保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认真做好监管”的要求开展好保护区各项管护工作。四是按指导开展好全市范围内湿地保护调查工作,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率。五是认真做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期有关工作,重点从技术指导层面出发,加大协调对接力度,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青华海湿地恢复建设与总体规划要求相符,为届时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奠定坚实基础。六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强抓疫源疫病控制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通过项目支持和技术服务,扶植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龙头企业,搭建销售平台。

(6)抓好湿地公园和森林城市创造工作。按照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标准,加快推进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做好腾冲北海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工作。加快昌宁城北湿地公园和龙陵勐糯大小海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及建设进度,启动施甸县野鸭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腾冲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率先启动昌宁县、龙陵县申报省级森林城市。启动保山东山城郊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7)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抓好生态扶贫。整合天然林停伐补助、公益林管理、生态护林员等项目,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生态护林员。实施节柴改灶、太阳能热水器等农村能源建设扶贫。二是抓好林业科技扶贫。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40期4000人次以上,培训资料4000册以上。三是抓好林业产业扶贫。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工程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下经济、林产业项目、林业贴息贷款等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村、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积极落实各种林业惠农、富农政策。四是抓好挂钩村帮扶工作。在挂钩村贫困户中优先安置10名以上生态护林员,计划组织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工业辣椒146亩,采取“挂钩单位+公司+农户+基地”运行模式,每亩补助种苗费540元,预计户均年增收6600元。举办2期经济林果种植和管理技术培训,提高种植和管理经济林果的技能。

(8)统筹抓好其它林业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筹措,努力打造“东方黄石公园”。二是加强乡(镇)林业站、林区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生活条件。三是抓好林业宣传工作,继续开展林业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四是加强林业统计工作。加强同上级林业部门的对接和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确保统计真实反映林业工作成效。五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公益林管理、林业科技推广等各项工作。六是抓好督查工作。围绕上级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稽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七是继续维护“平安林区”稳定,同时做好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信息公开、保密、统计、工青妇、老干、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林业跨越发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良好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下设9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林业局,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101人。在职实有1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0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805643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5862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167845.00元,上年结转569881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7283601.22元,其中:本年收入22358621.00元,上年结转4924980.2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58621.00元(本级财力22190776.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4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05643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1907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0776.00元,项目支出802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832.00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780.00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93686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8366.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农林水支出20146789.00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564413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487054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620000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2044268.00元;主要用于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2130212—湿地保护60000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46000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14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4170776元(工资福利支出1199228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41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374.0元),项目支出8020000.00元(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600000.00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元;森林资源动态监管补助经费800000.00元;常年森林抚育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600000.00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经费620000.00元;龙陵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经费600000.00元;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60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86054.00元,比上年预算增622054.00元,同比增长170.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分析说明本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490143.00元,比上年预算增326143.00元,同比增长198.87%。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一是保山市林业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2018年我局新增3000000.00元湿地保护项目;1000000.00元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项目;800000.00元森林资源监管补助项目;6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建立常年森林抚育消防专业队伍需要补助经费3600000.00元;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需与各部门对接各项业务。二是2018年因机构改革, 新增两个2个正科级单位(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210000.00元,其中: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安排公务接待费110000.00元。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495911.00元,比上年预算增295911.00元,同比增长147.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 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本局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不存在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911.00元,增295911.00元,同比增长147.96%,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一是2018年车辆运行经费标准增加,增加65000.00元(行政单位每辆车增加10000.00元计40000.00元;事业单位每辆车增加5000.00元计25000.00元)。二是2018年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1、抓好湿地公园工作,按照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标准,加快推进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2018年我局将实施3000000.00元的国家湿地项目。2、全面抓实森林防火工作,抓好高黎贡山、善洲林场、边境一线、城市面山和重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我局将实施1000000.00元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项目。3、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建立大案要案督办、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等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并建立健全林地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我局将实施800000.00元森林资源监管补助项目。4、抓好森林城市创造工作2018年我局启动6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5、建立常年森林抚育消防专业队伍需要补助经费3600000.00元,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2018年部门预算对以上项目新增了车辆运行维护费230911.00元。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的使用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严格按我局出台的系列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车辆的管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若单位不存在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注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34796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保山市林业局财务总收入28,056,436.00元,较上年增11,119,836.00元,同比增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358,621.00元,较上年增11,042,521.00元,同比增97%,变动原因为:2018年新增两个二级单位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7年11月调资,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增(减)0元,同比增(减)0%。上年结转5,697,815.00元,较上年增57650.00元,同比增1%。变动原因为:2018年中央安排湿地青华海300万项目,未实施完。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056,436.00元,较上年增支11,119,836.00元,同比增6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338621元,比上年预算增3222521元,同比增长29%,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一是2018年新增两个二级单位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二是2017年11月调资,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部门非税收入状况以及2017年我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年度上报项目。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与2017年5820500元相比,增加2199500.00元,同比增长38%,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增加了7个项目,分别为: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600000.00元;森林资源动态监管补助经费800000.00元;常年森林抚育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600000.00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经费620000.00元;龙陵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经费600000.00元;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60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95412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76700.00元,同比增23.88%,占基本支出的13.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全市统一调整市本级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定额标准,一是我局在职人员53人,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教工会费149297.00元比上年增加了13297.00元、福利费1345.00元比上年增加了45.00元、公务交通补贴5370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378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268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850.00元;二是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由3800.00元增加至6650.00元,按我局36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2920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7050.00元;我局有两个参公单位分别为: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公务费核定标准以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由2850.00元增加至5320.00元,按14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53480.00元,比上年增加了21880.00元。三是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公务用车每辆车每年汽车燃料费核定标准由25000.00元增加至35000.00元,按4辆实有公务用车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汽车燃料费为1400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40000.00元。两个参公单位分别为: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公务费核定标准以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由20000.00元增加至25000.00元,按2辆实有公务用车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汽车燃料费为500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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