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8-0226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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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局机关2018年预算公开

保山市林业局局机关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石漠化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等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种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林区治安工作。

8、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0、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组织、指导全市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资源林政科、政策法规科、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核桃产业办、林政稽查支队等10个职能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切实抓好营造林工作。一是加强造林质量管理。2018年计划完成营造林50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9.32万亩(退耕还林1.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造林补贴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3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69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1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8万亩,森林抚育19.5万亩。加强林木种苗和造林质量管理,加大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发生。二是抓好营造林项目的布局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5133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3225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319086.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51336.00元,其中:本年收入7732250.00元,上年结转331908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32250.00元(本级财力7606250.00元,专项收入126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5133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062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32250.00元,项目支出26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7380.00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离休费。

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1494.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2130201款行政运行4353376.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4、2110503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85771.00元,主要反映用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经费。

5、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00元,主要反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6、2130211款动植物保护19701.00元,主要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支出。

7、2130212款湿地保护3115140.00元,主要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8、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1001000.00元,主要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9、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1497474.00元,主要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132250.00元(工资福利支出396944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709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712.00元),项目支出2600000.00元(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600000.00元;森林资源动态监管补助经费800000.00元;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林业局局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4808.00元,比上年预算增204808.00元,同比增长102.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分析说明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33897.00元,比上年预算增33897.00元,同比增长33.9%。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是保山市林业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2018年我局新增3000000.00元湿地保护项目;1000000.00元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项目;800000.00元森林资源监管补助项目;6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需与各部门对接各项业务,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了33897.0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70911.00元,比上年预算增170911.00元,同比增长170.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本局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不存在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911.00元,增170911.00元,同比增长170.91%,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一是2018年车辆运行经费标准增加,增加40000.00元(行政单位每辆车增加10000.00元计40000.00元)。二是2018年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1、抓好湿地公园工作,按照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标准,加快推进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2018年我局将实施3000000.00元的国家湿地项目。2、全面抓实森林防火工作,抓好高黎贡山、善洲林场、边境一线、城市面山和重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我局将实施1000000.00元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项目。3、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建立大案要案督办、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等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并建立健全林地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我局将实施800000.00元森林资源监管补助项目。4、抓好森林城市创造工作2018年我局启动6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2018年部门预算对以上项目新增了车辆运行维护费170911.00元。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的使用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严格按我局出台的系列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车辆的管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若单位不存在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注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250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保山市林业局财务总收入11,051,336.00元,较上年增4,519,236.00元,同比增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32,250.00元,较上年增3,044,750.00元,同比增65%,变动原因为:2017年11月调资,人员工资增加。新增3个项目,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600000.00元;森林资源动态监管补助经费80000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增(减)0元,同比增(减)0%。上年结转3,319,086.00元,较上年增1,474,486.00元,同比增1%。变动原因为:2018年中央安排湿地青华海300万项目,未实施完。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51,336.00元,较上年增支4,519,236.00元,同比增4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32,2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644,750.00元,同比增长14%,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7年11月调资,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部门非税收入状况以及2017年我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年度上报项目。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与2017年200,000.00元相比,增加2,400,000.00元,同比增长12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增加了3个项目,分别为:无人机监测森林火情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东山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及样板林建设项目600000.00元;森林资源动态监管补助经费80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04709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94500.00元,同比增22.81%,占基本支出的20.4%,增减变化的原因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全市统一调整市本级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定额标准,一是我局在职人员53人,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教工会费111424.00元比上年增加了11024.00元、福利费976.00元比上年增加了76.00元、公务交通补贴3888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234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944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140.00元;二是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由3800.00元增加至6650.00元,按我局36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2920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7050.00元;三是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公务用车每辆车每年汽车燃料费核定标准由25000.00元增加至35000.00元,按4辆实有公务用车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汽车燃料费为1400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4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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