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6-8-06_B/2018-0226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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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8年预算公开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关于建立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和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办〔2001〕1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加挂保山市林火监测中心、保山市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牌子)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重点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17年全省获得国家和省的补偿资金共计5400多万元,顺利通过了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年度检查考评。

2、全面检查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全面加强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按照《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执行情况抽查方案》,对五县(市、区)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公益林管护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总结全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2017年工作的全面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采用卫星影像图对公益林林地变化进行核实。

采用两期卫星影像对比的方法,对全市公益林500多个变化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变化的原因,实现了公益林林地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4、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公益林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对各县(市、区)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省、市、县(市、区)统筹资金安排的管护站点建设、道路维修等建设项目作业设计进行了审核审批,确保各个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5、开展了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

在原有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上,依据新的规定和标准,在确保我市356.28万亩及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总体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落实保护等级,并据此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资料。

6、开展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是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2017年的954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运行正常。2017年全市获得国家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4万元。

7、扎实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管理工作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对推进生态文明、服务森林保山建设、助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现地校核,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最终确定全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728万亩,其中国有65.99万亩、集体和个体662.01万亩,涉及全市64个乡(镇)744个村。2017年全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90.05万元。

8、有序推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1)在省林业厅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江经济带试评价”数据收集及评价工作,为今后的森林资源管理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2)积极配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特色小镇规划、采矿证等的修改及完善工作,一年来共完成了70余个项目的修改完善工作,为有效保护森林作了积极贡献。

(3)配合林政科、稽查队完成了五县(市、区)每年2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共发现20余个建设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批甲地用乙地等违法行为;筛取了200余个疑似变化图斑,为今后科学、合理的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监测工作打下了基础。

(4)配合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完成了全市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导,完成了全市林地年度变更工作。

(5)完成了60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及25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现地核查工作,为全市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把好第一道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28,6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26,61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02,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28,614.00元,其中:本年收入5,426,614.00元,上年结转602,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26,614.00元(本级财力5,416,269.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其他非税收安排支出10,345.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4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028,61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28,61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614.00元,项目支出4,202,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71,754.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554,860.00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3、“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602,000.00元(上年结转),主要反映主要反映全市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等项目支出。

4、“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600,000.00元,主要反映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人员工资、装备购置、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826,614.00元,项目支出4,202,000.00元)。

基本支出1,826,614.0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 1,630,958.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743,796.00元,“30102津贴补贴”355,188.00元,“30107绩效工资”260,22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754.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91,096.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11,080.00元,“30202印刷费”2,000.00元,“30205水费”4,000.00元,“30206电费”5,000.00元,“30207邮电费”18,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9,500.00元,“30211差旅费”11,845.00元,“30216培训费”2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47,570.00元,“30229福利费”501.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60.00元。其中: “30305生活补助”(遗属补助)4,260.00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生子女费)300.00元。

项目支出4,202,000.00元。

1、“302商品服务支出”3,080,0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140,000.00元,“30202印刷费”20,000.00元,“30211差旅费”30,0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00元,30226劳务费”(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六险一金”)2,180,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90,000.00元(其中 “3023902公务用车租车费”180,000.00元、“3023999”其他交通费用110,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00元;

2、“310资本性支出”1,122,000.00元。其中:“31002办公设备购置”212,000.00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400,000.00元,“31005基础设施建设”470,000.00元,““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000.00元,同比增长1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分析说明:我站因公出国(境)的机会少,所以未安排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000.00元,同比下降33.33%。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我站坚持厉行节约、方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5,000.00元,同比增长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增15,000.00元,同比增长75%,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本年增加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管理项目工作,加大了对各县区、市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力度,增加了公务用车次数,我站出差地主要是林区,现有1辆车已使用了13年,耗损相当严重,维修次数也相应增加,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若单位不存在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注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1,122,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工资福利支出1,630,958.00元,比上年增204,058.00元,增幅为14.30%。增长原因是: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2017年调入3人,退休2人;基本工资增长165,496.00元,增幅为28.62%;津贴补贴增长17288元,增幅为5.12%;绩效工资减少23,480.00元,减幅为8.28%;调整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长44,754.00元,增幅19.72%。

(二)商品服务支出191,096.00元,比上年减少22,704.00元,减幅10.62%。减少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项目资金4,202,000.00元,比上年增加3,773,200.00元,增幅879.9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林业防灾减灾(常年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项目资金3,600,000.00元;上年结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602,000.00元,纳入2018年预算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林业事业机构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91,096.00元,比上年预算减22,704.00元,同比减10.62%,占基本支出的10.4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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