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8-0226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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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8、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部署、掌握、检查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分析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收集整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草拟重要文电材料,督办紧急文电,制发以局名义产生的各类文件;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立卷归档;负责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公安史志、文电保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建设和装备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配合装备财务科做好市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警务保障大队
负责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以及经费预算申报、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各种警械装备、器材、警服订购发放及处突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指导、监督、控制全市森林公安警用车辆购置计划统计申报、落户挂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采购和管理、基本建设、房产行政管理、水电设施管理维护;负责市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油料管理以及使用维护管理。
3、政治处(纪检督察室)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干部;负责和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招生、招录人民警察、选调民警的考试及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和从优待警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做好公安宣传工作;承担队伍建设的各种训练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工、青、妇相关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民警工资福利和党支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负责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检查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守法情况,受理公民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监督市局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督察工作并指导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执法执纪中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规范本系统督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市局各部门和指导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维权委”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维权”案件;负责协助做好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督察长的考核和管理。
4、法制科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为重大执法决策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承担执法调研,收集、整理执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总结推广执法经验;负责面向全市森林公安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和承办市局受理的信访案件;承担市局直接查办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协调与检、法、司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制业务关系;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治安大队
负责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实施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派出所规划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区禁毒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和枪证、持枪证的办理工作;负责保山市林业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助辖区公安机关对市属单位内部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查办涉林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组织部署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和刑侦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全市林区治安动态、掌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林刑事案件,承担全市重特大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涉林案件获罪资料的统计审编工作。
7、技术大队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协调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四个意识”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明确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的深刻内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推动保山森林公安工作跨越发展。
(一)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一是增强打击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分析研判,严密掌握涉林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和新动态,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防止形成气候。加强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掌控,严厉打击破坏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和珍稀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推进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执法常态化,强化对江河湖泊流域的森林资源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木材加工、烧炭和采石采砂等行业整治,依法从严查处盗滥伐和破坏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违法犯罪行为。对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呼声强烈、舆论报道集中的大案要案,加大督办、指导、协调力度,确保案件及时侦破。腾冲、龙陵两局要加大边境一线走私案件查处力度。二是提高侦查破案能力水平。坚持主办侦查员制度,深入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在提高民警素质、改善办案装备、创新侦查策略和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应用上下功夫,推动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主动融入公安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警种办理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的协作,打好合成战、信息战、科技战;加强刑事技术工作,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建立完善与检法机关、纪检部门办理林地案件协调沟通机制,与国土、安监、水利、工商、环保和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积极推动林区警务合作,提升区域作战合力。
(二)全面加强林区防控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林区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和林区禁毒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治安隐患;发挥警种优势,调整警力部署,强化情报预警,加强对重点林区、林郊结合部、林区道路等复杂区域的巡逻防控,坚决防止林区成为敌对分子的窝藏地、滋生地。二是着力构建林区视频监控网。抢抓国家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森林防火投入等机遇,加强汇报协调,统筹推进重点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先易后难,重点的项目先抓、有条件的项目先上,有条不紊推进;通过林区警务室值守、动态巡护、护林员管理系统定位、林地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和视频监控巡防等新老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强化林业内部一体互动。加强沟通协调,促成林业系统各部门间互联互通,推动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资源管理等信息数据共享,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专业化和一体化的有效结合,通过加强案件研判,从中查找管理防范中的薄弱环节,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改进监督管理的工作建议,同时从日常行业管理防范中获取案件线索,实现打防管控协调联动。四是切实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老大难”问题和林权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涉林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维权和维稳相统一。五是强化群防群治工作。积极协调,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推进涉林重点企业场所和经营主体的动态化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联系机制,发挥好他们在参与生态保护和维护林区稳定中的作用。六是切实加强应急处突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全面提升森林公安整体建设水平。一是不断深化森林公安改革。采取务实举措,积极应对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辅警政策,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总结先进经验,尽快形成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二是以更高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省局、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在政策、资金和数据方面的支持,探索整合基础数据;参与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数据共享;稳步推进市局森林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力争在2018年内完成市局指挥中心建设;大力开展涉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加快数据库建设,为下步研判实战打下基础;切实加强信息化工作管理,确保信息化质量、效益、安全相统一;扎实做好保山市森林公安志编写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真实记录和显现保山森林公安的发展历程。三是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林业法治建设部署,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推动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以规范各类执法档案、健全执法基础台账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四是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总要求,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落到实处;深入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坚持从优待警,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五是切实加强警务保障工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管理使用、装备建设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执法执勤工作顺利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为0。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11,406,01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07,31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698,702.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收入11,406,018.00元,其中:本年收入4,707,316.00元,上年结转6,698,702.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07,316.00元(本级财力4,707,316.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1,406,01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06,01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325.00元,项目支出7,988,693.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2430000.00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我局新业务大楼工程款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490188.00元(其中: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09.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农林水支出8485830.00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主要用于我局执法办案业务开支、“平安林区”建设及装备购置;2130205—森林培育,主要用于“保护神”专项行动开支;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主要是用于“保护神”专项行动资金及我局司法鉴定实验室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417,316.00元(工资福利支出2,934,069.00元、商品服务支出474,41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832.00元),项目支出1,29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91,1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171,145.00元,同比增长53.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分析说明:我局因公出国(境)的机会少,所以未安排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我局按照厉行节约为宗旨,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471,145.00元,比上年预算增171,145.00元,同比增长57.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0,000.00元,增320,000.00元,同比增长10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我市乱砍滥伐、私挖滥采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突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发,非法走私、运输、经营国家珍稀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林案件呈上升趋势,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林区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我局办案场地主要是林区,现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已使用了5-13年,耗损相当严重,车辆状况已严重影响工作及民警的人身安全,我局于2018年将现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145.00元,比上年减148,855.00元,同比下降49.62%,变动原因分析说明:车改前我局有6辆公务用车,现只有3辆,日常工作及执法办案中根据缓急需要安排车辆,车辆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若单位不存在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注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540,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工资福利支出 2,934,069.00元,比上年增234,269.00元,增幅为8.67%。增长原因是: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2017年调入1人、辞退1人;1、基本工资增长179,072.00元,增幅为26.42%;2、津贴补贴减少13,088.00元,减幅为0.86%;3、奖金增长14,906.00元,增幅为26.38%; 4、调整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长53,379.00元,增幅12.25%。
(二)商品服务支出474,415.00元,比上年减少2,573,185.00元,减幅84.43%。主要是以前年度结转的2,583,900.00元用于我局刑事侦查业务中心用房资金,2018年支出安排上年结转安排相应减少;因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增长10,715.00元,增幅为2.31%。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项目资金7,988,693.00元,比上年增加2,915,293.00元,增幅57.4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安排支出用于我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73,215.00元,比上年预算减2,574,385.00元,同比减84.47%,占基本支出的13.8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1.上年预算数含我局刑事侦查业务中心用房资金支出258.39万元已列支,2018年上年结转安排支出相应减少;2.因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增长10,715.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