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1-0305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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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部门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部门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02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局纳入2021年预算单位1个,内设 10 个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在职实有编制24人,在职实有29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紧紧抓住国开行支持“十四五”林业生态建设的窗口期,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全市拟建设国家储备林112万亩,其中:森林抚育97万亩,现有林改培11万亩,集约化人工栽培4万亩。投资95亿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76亿元,自筹19亿元。
2.抓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市现有7个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共14个,总规划面积15.83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根据省林草局统一安排,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正紧张进行中,妥善处理好交叉重叠、地类复杂、重要区域未纳入等问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支持,并努力将全市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目前8.3%提高到11.34%。
3.抓实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抓好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前谋划、认真准备,保持申报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将迎来国家验收,精心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和国家的验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4.抓好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在抓好后续处置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和阐释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场)特别是建档立卡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严防发生返贫情况,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抓实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林草局关于森林核查和监测工作安排,完成国家林草局安排的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三项工作,以及森林、湿地资源和省级公益林监测三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抓好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加大涉林草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遏制林草违法案件频发高发的势头,抓实重点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林长制试点,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抓实平安建设和林区禁毒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林区。
6.抓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抓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加强468.47万亩公益林、725.97万亩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全市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抓好营造林、种苗质量及保障工作、乡村绿化美化等工作。抓好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立足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推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抓好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推动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监测统计、草原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林草业“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任务,按照省市要求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7.抓实高质量发展及促脱贫工作。一是抓好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建成100万亩核桃产业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大力提高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生产水平,努力实现我市核桃产品无烟烘烤全覆盖目标。积极探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公益林、天然林经营和利用,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抓好行业扶贫和扶贫挂钩工作。
8.抓实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突出“构建大防火格局、重点措施落实、问责执纪、应急保障、科技化标准化建设”五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我市森林草原防灭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薇甘菊、红火蚁防控工作,加强种苗调运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确保全市生物生态安全。三是抓好防汛减灾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林草领域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林草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9.抓实项目资金争取。一是加大项目储备。要围绕城镇面山生态修复、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护林员、核桃产业加工、林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湿地保护与修复、智慧林草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保护地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项目,做好调查规划,抓好项目储备。二是抓好已报项目的落实。继续跟踪2020年上报的乡村振兴绿化行动建设、坚果“绿色食品牌”建设、森林防火数字化野外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等项目,争取尽快得到批复。三是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群策群力,发挥全市干部职工的力量,围绕林草重点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招商引资项目选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0.抓实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提高纪律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防患于未然的政治氛围。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民主决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从制度上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推动学习型、服务型林草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统筹抓好国家安全、营商环境、依法治市、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信访、应急、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以自身建设推进林草跨越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9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7.6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4.3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8.77%,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2021年比上一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减少73.50万元。2.我局2021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60.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2.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2.3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力673.3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7.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50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2.6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比上一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项目支出89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8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6.3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基本支出: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0万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4万元,主要用于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1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2130201行政运行411.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1.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
2.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9.3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3.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9.1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
4.2130201行政运行9.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综合管理非税收入补助经费。
5.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补助经费。
6.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3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
7.2130211动植物保护34.26万元,主要用于珍稀濒危保护动物收容救护补助资金14.26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20.00万元。
8.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17.5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92.50万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425.00万元。
9.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25.73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经费委托业务费45.00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委托业务费180.73万元。
10.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66.0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经费18.39万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补助资金47.68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万元,较上年减少28.00万元,下降62.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0.0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约为30次,预计接待30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节省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00万元,下降6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00万元,下降65.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1.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本年度项目规模偏小,公务用车减少,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局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176.5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6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12.5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0个。
(一)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省政府《2021-2025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省政府《2021-2025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年度“三·三”制森林防火财政专项经费州市、县级分别按照每亩林地0.10元标准配齐。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92.50万元。
4.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责任、措施、保障”三大方面,力争实现全市2021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
5.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92.5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高火险期前、清明节期间防火督查检查;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打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补充采购森林草原防火物资,达到市级80.00万元以上的储存标准;组织对五县(市、区)防火工作考核。
2021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防火工作调研,申报、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统计整理上报年度森林草原火灾数据。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召开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会议,分级分类组织指挥员、业务人员及专业队培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护全市生态资源,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2021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0.00%的总目标。
(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省政府、省林草局的要求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受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惠民政策,也是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自2012年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以来,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既使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又使受损害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致贫返贫的问题和困难。
4.项目实施内容
由省市共同筹集保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办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管理服务体系,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经审核认定的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度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2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1年度内完成。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对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使人民群众财产得到保护、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加强,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减少损失、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我局严格执行2019年出台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加强了 “三公”经费的开支管理工作,特别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管控,开支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我局近年来退休人员逐年增多,在职人员减少,因此办公费开支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