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2-0316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目标任务
配合国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做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有关工作,严格执行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动植物资源安全。力争完成营造林任务19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9.83%以上,蓄积量1.26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219万亩;森林火灾不超过85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在80%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湿地保护率持续提升,全市林草总产值达205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以上。
2.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是抓好林长制工作。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 4 项约束性指标和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森林草原领域改革、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 6 项主要任务,分五个阶段推进工作。二是抓好高黎贡山生态安全工作和国家公园建设。配合国家、省级相关专家开展高黎贡山地区综合科学考察、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和规划编制等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等相关工作。系统分析当地资源现状、管理基础和发展需求,科学规划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区域范围。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已印发了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实施方案,林草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三是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石漠化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国家和省已启动全国森林火灾综合风险普查、云南省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草原资源普查三项专项普查工作。四是积极争取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国家和省立项支持。目前市林草局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云南省保山市高黎贡山周边生态脆弱区国土绿化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争取中央财政投资2亿元。五是抓好营造林项目。2022年营造林计划,计划实施营造林1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六是统筹抓好其他各项工作。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继续抓好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防火期到来前的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抓好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围绕云南省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抓好林草高质量发展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督查等六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截止2021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75,132.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50,9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4,232.05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75,132.05元,较上年减少1,701,267.95元,下降12.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50,900.00元,较上年增加5,427,400.00元,增长79.54%;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24,232.05元,较上年增加24,232.05元,增长100%。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2021〕5号文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收回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50,9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2,250,9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50,900.00元(本级财力12,250,9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我单位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50,900.00元,较上年增加5,427,400.00元,增长79.54%。其中:本年收入12,250,900.00元,较上年增加5,427,400.00元,增长79.54%;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少7,152,900.00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2021〕5号文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收回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50,900.00元,较上年增加5,427,400.00元,增长79.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我单位新增多个财政拨款项目,比如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4,435,000.00元、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补助经费预算安排300,000.00元、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0,000.00元、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安排1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于主要于: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000.00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9,1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8,1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2,1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2130201行政运行4,615,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临聘人员劳务费和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
6.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补助经费。
7.2130211动植物保护390,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
8.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375,0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发生的支出。
9.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于:基本工资1,395,900.00元,津贴补贴1,818,300.00元,奖金116,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9,1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5,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2,1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10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医疗费107,800.00元,办公费270,000.00元,会议费8,000.00元,工会经费112,500.00元,福利费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4,600.00元,医疗费补助6,900.00元,委托业务费5,983,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30,980.00元,物业管理费34,1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水费60,000.00元,电费28,000.00元,邮电费55,000.00元,劳务费530,000.00元,差旅费13,9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2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20,000.00元。其中:隆阳区75,000.00元、施甸县40,000.00元、龙陵县50,000.00元、昌宁县55,0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增长17.65%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和2021年我部门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约为35次,预计接待约25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的通知》(保财行〔2019〕33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35,000.00元,增长2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00.00元元,较上年增加35,000.00元,增长25.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公务车辆均为10年以上旧车,且工作地点多为山多坡陡路段,故公车运行维护费较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部门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6,885,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6,255,000.00元。
(一)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省政府要求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次/10万公顷,全市林地面积1298913.4公顷(含腾冲市),年度火灾次数不超过72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过11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年度“三·三”制森林防火财政专项经费州市、县级分别按照每亩林地0.10元标准配齐。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520,000.00元。
4.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责任、措施、保障”三大方面,力争实现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次/10万公顷,全市不超过72次;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
5.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52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高火险期前、清明节期间防火督查检查;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打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补充采购森林草原防火物资,达到市级储存标准;组织对五县(市、区)防火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全市防火工作调研,申报、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统计整理上报年度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组织召开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会议,分级分类组织指挥员、业务人员及专业队培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护全市生态资源,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5.5次/10万公顷,全市林地面积1298913.4公顷(含腾冲市),年度火灾次数不超过72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过11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0.00%的总目标。
(二)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1.立项依据
《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关于做好2021年林业和草原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计函〔2020〕66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关于做好2021年林业和草原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计函〔2020〕66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2021年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请示》(云发改农经〔2020〕1195 号)所列项目清单,决定以所辖隆阳区、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及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建设单位,以重点建设林火预警监测系统、数字通信系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能力建设为主要建设内容,组织编制《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实施内容
建设市级森林防火数字通信系统(数字基地台1套、数字对讲机20个,对讲机电源工作箱2个,火场高清热成像夜视仪2个,防火车辆19辆。
5.资金安排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数字基地台1套、数字对讲机20个,对讲机电源工作箱2个,火场高清热成像夜视仪2个,防火车辆19辆采购,并支付资金。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保山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能力,力争实现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
(三)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20〕49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2020年8月1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20〕49号),将我市纳入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单位。
4.项目实施内容
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151个,其中新建5千米前端108个,新建10千米前端25个,新建15千米前端4个,升级改造原有视频监控14个;前端监测塔体、供电、防雷、安防等配套保障设施151套;通信传输链路158条;储存设备5套;智慧林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含软硬件)1套;升级改造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1座。
5.资金安排情况
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4,435,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支付费用。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高全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建设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形成省市联网、上下联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实现全市2022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市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169公顷的目标。
(四)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封则封的原则,与“国土三调”数据及相关规划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在全面分析项目区生态系统状况及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以全省“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保山市“两区三带”划分生态治理单元,突出治理单元生态修复特点,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期限为4年(2022~2025年),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退化草地改良、草原围栏建设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建设规模70750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1727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16552万元,地方配套719万元。
4.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总规模707500亩,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683000亩,其中:人工造林20000亩,封山育林535000亩,退化林修复128000亩,(抚育修复102666亩、择伐补植修复25334亩);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4500亩,其中:退化草地改良24500亩,草原围栏建设62000米;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主要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小水窖及其附属设施150处。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补助经费预算安排3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评审、上报、录入国家重点项目库。
7.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建成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区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有利于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五)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
1.立项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31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近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有所提升,但森林质量还不够高、功能还不够强、结构还不合理,中心城市面山、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等区域生态短板明显,生态修复治理任重道远,国土绿化进入攻坚阶段。因受自然条件、地方财力以及各地造林绿化积极性的影响,全市国土绿化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需求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嘱托我们“生态环境是云南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决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把它们弄没了、搞坏了!”特别是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做出重要批示后,保山倍感压力重大。收到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通知后,保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安排部署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生态地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的布局要求,围绕高黎贡山周边区域,开展困难立地造林、退化林修复、油茶提质培优试点示范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完成《云南省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营造林162000亩,其中:困难立地人工造林12000亩,其中:困难立地人工造林科技样板林200亩,森林抚育82000亩,退化林修复38000亩,油茶提质增效30000亩,村庄绿化2个。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安排5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7.项目实施成效
聚焦保山市“一带两区三江四轴”生态区位重要空间,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以生态脆弱区人工造林建设为中心,以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为重点,提质培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当地技术规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土绿化模式。到2023年,保山国土绿化面积增加12000亩,精准提升森林质量120000亩,红花油茶提质增效30000亩,实施村庄绿化2个。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现保山国土绿化新跨越,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六)其他运转——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21年年底,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
4.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市级林长制公示牌设置;二是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安排1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
7.项目实施成效
2022年实现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省政府、省林草局的要求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受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惠民政策,也是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自2012年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以来,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可以让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又使受损害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致贫返贫的问题和困难。
4.项目实施内容
由省市共同筹集保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办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管理服务体系,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经审核认定的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
5.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200,000.00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2年度内完成。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对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使人民群众财产得到保护、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加强,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减少损失、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抓好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8,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3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我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开支管理工作,特别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管控,开支大幅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4,085,180.99元,其中,流动资产122,406.06元,固定资产11,102,612.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2,942.22元,其他资产1,707,220.6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16536.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5778.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01,0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