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414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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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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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号),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以更加有温度的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林区、进企业,激发更广大林草工作者踔厉奋发,团结奋斗。同时,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人才、老干、工青妇等工作。
2.抓好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防范工作。牢记“国之大者”,抓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贯彻好《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高效务实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争取高黎贡山及周边生态脆弱区国土绿化、小流域生态治理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立足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优势,构建完善高黎贡山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大科研队伍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监测站建设,建立科研监测体系,加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病虫害疫情监测,加强科研合作,打造“数字保护区”。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建设,提升资源保护和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配合推动国家公园创建,在高黎贡山家家公园总体规划中主动谋划好建设项目,力争实现2023年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挂牌。
3.认真抓好林长制工作。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围绕林长制省级考评方案,抓紧抓实林长制实施运行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制度,划定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区,加快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4.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超前谋划好2023年营造林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新造林地,计划2023年实施营造林任务不低于10万亩。谋划好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地块落实准备工作,推动石漠化、干热河谷、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构建生态屏障。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5.大力推动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要食物,开展核桃疏密降冠示范推广,打造10000亩核桃丰产示范样板,提高核桃单产,做大核桃油产业,不断巩固传统木本油料地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核桃、澳洲坚果、腾冲红花油茶等提质增效,打造保山木本油料基地,扶持龙陵石斛、高黎贡山糯橄榄等产业发展,力争石斛产业面积达4.5万亩以上,做大腾冲红花油茶全国示范县。
6.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推行“林长制”为契机,持续构建“市、县、乡、村、护林员”五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提升火情监测、火险预警、火灾处置能力,强化一线扑火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7.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全面推进2021—2023年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持续开展好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控,打击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检疫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8.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施。二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打击乱占湿地、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办林政案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依法行政,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对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四是做好草原、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法律宣传,加强草原湿地保护修复,2023年计划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1万亩以上。积极向上申报和实施有关项目,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加强重点湿地保护和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后续工作。
9.全力做野生动植保护及自然保护地、草原湿地管理工作。抓实野生动植物和各级各类保护地的保护管理。有序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及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落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督促各县市区、各管理机构加快推进保护区能力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标准站建设、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项目实施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187,467.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64,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22,767.05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912,335元,同比增长23.7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预算我单位新增多个基建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7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64,700元,其中:本年收入15,164,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64,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913,800元,同比增长23.7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预算我单位新增多个基建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7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87,467.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16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5,974,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8,800元,同比增长16.1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我单位人员老龄化越发凸显,一方面工资基数增加,另一方面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也在增加;项目支出9,19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85,000元,同比增长29.3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预算我单位新增基建项目,比如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4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9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7,7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6,7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大病保险;
6.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700,000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资源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物资储备;
8.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4,908,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1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210,000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小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45,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35,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40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7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5,000元,较上年增加215,000元,增长10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主要原因:2023年和2022年我单位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元,增长4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约为35次,预计接待约350人次。
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3年我单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增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下一步需要协调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对我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人员往来次数增加。2.物价上涨,公务接待费也随之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0,000元,较上年增加205,000元,增长11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0元,较上年增加205,000元,增长117.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3年我单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增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增多。2.我单位实有车辆4辆,车辆都是10多年以上的老车,车辆老化严重,最早购入车辆为2005年,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一线林草工程项目执行公务,为保证行车安全,今年需要进行保养,因此本年车辆运行费大幅增加。3.上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存在上级项目资金结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本级预算中未反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全面保护天然林,采购森林消防水泵33台;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落实到位,兑现率100%;巩固林区改革成果,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2.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年内计划组织防火岗位培训1次以上;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度机制,加快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步伐,推动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认真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深入开展林长制宣传,抓实林长制督查考核等。
4.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野生动物得保护、受灾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一是解决野生动物肇事给受害群众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全省范围内有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损失均能得到补偿,争取补偿比例达95%以上,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不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二是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8,100元,较上年减少40,100元,下降5.58%。,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比较,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多,相应的行政运行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4,491,760.01元,其中,流动资产410,914.75元,固定资产11,771,031.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62,676.22元,其他资产1,347,137.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579.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8,419.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1,400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369,4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